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資法議題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
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那麼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人資法 妨礙秘密罪 議題
畢竟未經過我同意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警察
雖然 警察屬執法機關 給警察單位 屬正常行為
但是 提供行車記錄畫面 未經過我同意 應屬違法吧
請指教


指教就是

哈哈哈哈哈哈你看看你 (σ゚∀゚)σ゚∀゚)σ゚∀゚)σ
哈哈哈哈哈哈

活該啦你誰叫你要違規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
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那麼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人資法 妨礙秘密罪 議題
畢竟未經過我同意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警察
...(恕刪)

簡單一句:
為促進公共利益
大概就可讓您閉嘴了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
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那麼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人資法 妨礙秘密罪 議題
畢竟未經過我同意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警察

雖然 警察屬執法機關 給警察單位 屬正常行為

但是 提供行車記錄畫面 未經過我同意 應屬違法吧

請指教


1.民眾提供這屬於私下並沒有公開資訊哪來的問題?(就算放網路上也沒問題)
[辯詞:我在拍街景你剛好入鏡?怪我了?請證明蓄意跟蹤拍攝]
2.由於車牌是公開資訊不屬於秘密法(不然車牌來做啥的?)
3.於公開場合違規事實提供資料內沒有任何個人訊息(哪來的違法?)
4.其警察由車牌追查到你的個人資訊為公務行為(什麼是公務自己想)

乖乖繳錢吧
違規就違規 還有這麼多話...
回想起元智大學那個笑話

在此
願各位順心

jack9728 wrote:
那如同Google街景

之前顯示了路人車牌 卻被告知違法

同樣是 沒有姓名 地址 電話 身分證字號等

卻依然違法

同樣的 提供我的車牌號碼雖然 沒有姓名 地址 電話 身分證字號等

但 還是 沒有經過我同意 給予了第三方


因為那是公開資訊相關問題
Google情願少一件事情
在國外這屬於隱私問題
在國內沒有這樣的問題..
請問你住哪?
還有舉證她是故意跟蹤拍攝你的嗎?
光是這些問題就夠你舉證了
不經過你同意?

為何要經過你同意阿...
不然檢舉這動作是做什麼的?
基本觀念要先搞懂..

在此
願各位順心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
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那麼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人資法 妨礙秘密罪 議題
畢竟未經過我同意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警察

雖然 警察屬執法機關 給警察單位 屬正常行為

但是 提供行車記錄畫面 未經過我同意 應屬違法吧

請指教



刑法第二十八章 妨礙秘密

1.侵犯隱私權:
刑法315之一(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319:刑法315之一'為告訴乃論罪.
刑法80(3)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民法195(1)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所以'侵犯隱私權的部分屬刑法及民法的範疇.

依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十八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而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
三、已公開之資料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四、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五、依本法第三條第七款第二目有關之法規及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對方應該不符合上面五項條件之一,所以行為已經違法
第四章 損害賠償及其他救濟

請問你真的看過了嗎?
用點時間看清楚..
不要只是用說的
卻連內容都不知道
這樣很LOW耶..

況且違規事實已經存在
由民眾私下提供給警察
聽懂沒?你違規別人提報你
這叫做檢舉
這一動作 為公民權利
維護法治
(給她拍拍手)

再來警察使用公權力
執行公務從你的車牌號碼
追查到你的個人資料
寄送罰單

以上 有什麼問題嗎?
除了取暖被打臉以外
(害我狂跳針...)

在此
願各位順心

法律上要去檢舉一個人犯法必須要有人證、物證、時間、地點

檢舉人將"物證"送給警方在法律上完全沒問題。

請搞清楚,檢舉人送出去的不是你所謂的照片或是影像記錄,那個叫做"物證",也可以說是你犯罪的"事證"。

你不要真的以為照片上有你的大頭像或是車牌就是屬於你個人的隱私,那些影像記錄的是你的犯罪過程而不是你的什麼隱私。

怎麼會有人把自己犯罪過程的影像當作是自己的隱私而主張他的權益受損呢?

如果你的邏輯行得通,那小偷在偷竊的過程中如果被監視器拍到是不是也可以主張他的個資外洩呢?

清醒一點好嗎?願賭要服輸,罰個錢而已有必要鬼叫嗎。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警...(恕刪)


版主有空去七嘴八舌區

看我開的版

本人檢舉超過三年,成功三千件以上

合不合法還須多問?

檢舉交通違規有法源依據,

是每個人的權利喔

至於馬路上為公開場合,

唱歌,放屁,拍你違規都是自由

至於個資法,也懶得解釋

愛違規就別怕人檢舉

以為沒警察就可以違規

檢舉這種就是爽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版主有空去七嘴八舌區...(恕刪)


WOW!!
超棒的
佩服你
有需要捐款嗎?
如果能很想幫助你這樣的行為
為私下捐款
可以嗎?

在此
願你有個美好的一天
想太多~

不要甚麼都用個資法無限上綱了
如果你沒有違規,第三方又怎會提供給警察單位呢?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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