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應該是被檢舉開單了很不爽, 其實我也不是太贊成搞成全民狗仔, 把紀錄器當武器用。不過我認為走個資法應該是行不通的。違規舉發必須包含基本的人、事、時、地、物, 檢舉影片應該很清楚拍到違規事證, 賴也賴不掉, 或許可以考慮從「時」下手, 檢舉人的行車紀錄器顯示的時間是沒有經過公證的, 不代表是正確的時間, 執法人員也沒有在這個時間點到現場加以查證違規事實, 從這點去申訴看看有沒機會吧。
jack9728 wrote:對 我知道 給的單位...(恕刪) 提供違法事件的人 "給" 合法機關處理查詢 ~ (哪有違反個資????)而合法機關 " 給" 違法者罰單!! (哪有違反個資???)違規者的個資 只有出現在 合法機關 與 違法者本身 只有合法機關與違法者知道 哪有洩漏 ???到頭來 提供者 還是沒有取得 違規者的個資 ~ 哪來違反個資法 !!!!腦筋可以清醒點嗎 ....像你這種人被檢舉開單只是剛剛好而已~~~還敢上網問這種問題.....還真不怕丟臉 .....如果你這論點成立 我想也一堆人可以告你了~~
這個不會有個資法的問題啦!!只要拍攝的地點:1.是在公共場所!!2.供大眾行走的馬路!就算拍到你的車牌,車牌本身就是一種提供辨識的證明!!當然一般普羅大眾,沒辦法知道,查明,這個車牌裡面的車籍資料!!但是警察視公權力的執行者,有權利去調閱車牌資料,逕行開單!!所以,不會有個資法的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