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對方若沒傷,沒什麼事 ,就快和解吧。你在後方,又是變換車道,再者應注意而未注意,就算你提出對方是從路肩突然切入車道,但對方一直前進中,你就該注意到。所以若對方沒有對你獅子大開口,人沒受傷,就車修一修和解掉吧。
個人覺得後車肇事責任會較大,如樓上說的是後車也是變換車道車輛,當然前車無故減速並轉彎也有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