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對方若沒傷,沒什麼事 ,就快和解吧。

你在後方,又是變換車道,再者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算你提出對方是從路肩突然切入車道,但對方一直前進中,你就該注意到。

所以若對方沒有對你獅子大開口,人沒受傷,就車修一修和解掉吧。
台灣是個老人化的社會了

路上充斥著騎車不能平衡的老者

能注意盡量注意 能閃盡量閃

按一下喇叭或許會讓老者吃驚

但也可能讓他們清醒一下~~或許騎到睡著了
個人覺得後車肇事責任會較大,如樓上說的是後車也是變換車道車輛,當然前車無故減速並轉彎也有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當然可以這樣切啊…只要不怕死就ok的啦,運氣好就繼續搖擺下去,運氣差就直接辦喪事

遇到這種的就要先叭叭二下,提醒一下,但要注意不要叭到惡警

無冕王 wrote:
兩者有差喔

一個有...(恕刪)

+1...
雙方都有責任

雖然對方任意變換車道

但你是後方撞上,撞擊點不在側面

未注意車前狀況,被三寶騙到

沒有防禦駕駛,當學個經驗,下次遇到閃遠點

改天會有大車直接給他一蹦,蓋布


話說這是甚麼鳥地方,地上的標線是怎麼回事?




posinega wrote:
雙方都有責任雖然對方...(恕刪)


可惜今天開的不是砂石車....
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標誌,

機車應兩段式左轉,

雙方都有責任

麥環樂 wrote:
原本想在事故路口的下...(恕刪)


只能說你雖吧!!!

遇到要轉彎頭連回都沒回的
好熟悉的地方
楠梓土庫路往創新路的方向
旁邊應該是台糖量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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