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wrote:
小弟認為雖然對方車輛...(恕刪)
我認同+1
不好意思~看到樓主被砲成這樣
我也想跳出來說句話
我是每天走一高桃北來回跑的
這種現象常常遇到
有時候並不是說不禮讓
但我方與前車明明就已經只是一台車的安全距離了
還有人想插進來
在高速的情況下要讓想插進來的人我覺得真的很危險耶...
不但要為了他減速,在他近來後更要再重新保持安全距離
而且有時候那種變換車道的人並不是迫於無奈(可能他向車道施工縮減...等)
而變換車道本來就應該是要"先禮讓"直行車通過吧
打了方向燈並不代表可以肆無忌憚的強行插隊
我知道這是一種互相的行為
但是我覺得還是要尊重"直行車"用路的權利
我個人變換車道絕對是會打方向燈
但我會等車距大的縫隙再換過去
若是佔到別人的安全車距相對自己也會對對方比較"歹勢"
bulibi wrote:
希望你的小孩不要學到你的錯誤、鄉愿想法,那就萬幸了!180 錯那麼大還可以戰別人安全距離,戰別人加速,到底去研究過鴨奇馬加速沒?沒有的事情一直在那講一百遍也不會變成對的啦!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在開車
或者
有沒有在台灣開車
讓讓會死??
180錯很大!?
會不會太放大別人的錯誤了??
180打燈後,樓主要讓,空間根本很夠,絕對不是有人說的『只有一台車的距離』
(廣角鏡頭,距離感不佳,請直接算地上白線,一黑一白=10公尺)
180合不合法??
當然不合法
有在開車的我都問一下,你們超車都有合法???
你知道安全距離要留多少?
加上要超車切入,變成兩倍的安全距離,又要多少
當正義魔人很簡單
但當個實際的人,沒你想的只要說道理就行
兩個人都有錯的事件,害到旁邊用路人的安全,而且樓主還錯更大
『你還要選邊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