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tional wrote:
經過這兩天,我把大概的情形說明一下:
我猜測該肇事者借了A的公司車來開,在肇事前一晚(或凌晨)開車撞到了電線桿之類的(所以他的車頭凹進去),造成翻車,當時有報案所以有紀錄,後來才又撞到了我(他的行向一直都是紅燈,不是綠燈轉紅燈所以沒有闖黃燈的問題,應該是神智不清根本沒看號誌)。
車是A的公司車有保全險,但如果A的公司不想幫肇事者負責,是不是我只能向肇事者求償??(如果A的公司不負責,我可以提告嗎?畢竟車輛是A提供給肇事者的)
這邊跟你解釋一下,一般說的車子保全險,很籠統,剛翻了一下保單,我列給你看
(車對車碰撞損失險)-這就是一般人常說的全險,(甲式乙式丙式)但這個是保險車體本身,跟對方要賠你的東西是沒有關系的。
(第三人責任險事故體傷)-這個就是強制險的項目,保險額度自已可以提升。
(第三人責任事故財損)-這個就是對方能理賠給你車子修復的項目。
問題來了,保險公司的第三人責任事故財損,車子一定是在所保險人駕駛的情況下才承保的,我想開公司車撞你的是該公司員工,保險公司才會理賠你的車。這個部份你留給對方自已去喬就好,不過以我經驗覺得是不太可能,保險公司不是白付錢的笨蛋,他只要把公司車修好就能留住客戶了。
所以 不管A的保險公司負責與否,你都只能也只該向肇事者求償,對方由什麼方式由誰代償,則由對方決定,只是一般有保險的人都會由保險公司代償,才會由保險公司出面。
對方的保險與你沒有關系,你求償的對象是肇事者。
這是我的理解。
若對方沒有與你和解的意願及動作,你是可以對肇事者提告的。民事追訴期為二年,務必保留修復車體,交通車資等相關單據。
intertional wrote:
目前我的車已經在保養廠,如果A的公司不出險,我能夠先把車修好再跟肇事者求償嗎??還是要跟肇事者達成協議才能修,又如果肇事者不出現我是否可做什麼動作要求肇事者出面協商,並主張如果肇事者不出面協商超過某一個天數既代表肇事者對修理費用無異疑,我便可以直接將車輛修復?
如果對方的保險沒有辦法理賠給你,你可以先與肇事者連絡看對方怎麼跟他協調,車子修復費用取得對方的同意後就可以修復了,但是若沒有保險公司介入,也沒有第三人保證,這部份其實很難有保障,若肇事者避不連絡,你可以透過當時幫你作的筆錄及紀錄的警察單位,先找地方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這是提告的必需程度哦,台灣的法律制度是希望不浪費社會資源,能和解就先和解,調解委員會是具法律效力的。若是對方避不連絡,或無共識,不代表對方對修理費用無異議哦!建議你若急著用車,在修復前把該拍的照片拍完整,實際上壞什麼修什麼也請保養廠詳細列出來後再去修,事後要追討比較沒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