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市議員紅燈倒車撞及後車,卻堅持鑑定並求償:行車紀錄器的重要

以下為FB活動轉貼,樓主非事主或相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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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活動暨事由說明
youtobe新聞影片
影片連結

在這裡說明幾點:
台灣的車輛擦撞,後車幾乎是全責,所以採信前車是常態,不能怪警方.台灣的訴訟,除了公訴罪,其餘就是當事人自行舉證,所以要自己找證據並不奇怪.
以上就是行車紀錄器越來越重要的原因,如果各位覺得法律僵硬待改,還得指望這些議員提議修法才能改變.但是指望這種議員?我看,我禱告找上帝還快一點...
睜眼說蝦話..........
明明錯在車道上倒退未注意後方,還怪後車停太近,這種人是這樣子為百姓服務的嗎

還硬凹是後車追撞他,沒品,監視器記錄為証.......
不是發生一陣子了!
可以反控誣告吧?!
jack185 wrote:
以下為FB活動轉貼,...(恕刪)
又是一個

靠權勢的人

死不承認

趕快去買行車記錄器.....自保
又沒差, 我希望她硬坳,真相出現的時候看她的臉變什麼顏色,這種人死一死比較乾脆,議員惹民怨一定很慘
國x黨出這款敗類,五都高雄應該能確定了,除非我要看她下跪叩頭道歉
這種人要當人民的公僕?

可以想見,難怪台灣的社會秩序會越來越差,這些當代表都就帶頭亂搞!

以前也有一次停紅燈被前車倒車撞上,引擎蓋都變turbo的了...

對方副駕駛一下來,就大吵大叫,說我「停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真夠扯的。

市議員就了不起 我看這次選不上了

自己打空檔後退還說人家車離太近 阿不然還要保持安全距離

錯就錯還嘴硬 可悲

icewalker wrote:
可以反控誣告吧?!...(恕刪)


不行喔,"誣告"必須是前者對後者提出損及權益的法律行為,後者才能提誣告之訴,而目前的爭執在車輛擦撞的賠償責任上,屬於"各說各話",自行表訴下,沒有誣告的問題.
唉這種人說是會為民服務誰相信,還會說謊哩,包包回家了

小峰 wrote:
以前也有一次停紅燈被前車倒車撞上...對方副駕駛一下來,說我「停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恕刪)


如果可以,還希望大大能簡述那次事故的結果,或許可以讓其他網友作為參考,做件救人於彈指間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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