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facebook上看到的!
不知是真的假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K0040012&K1=%E8%A1%8C%E8%BB%8A%E7%B4%80%E9%8C%84%E5%99%A8%E8%80%85
內容如下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
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