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新聞,又看到闖紅燈肇事的畫面,一個家庭又這樣破碎了.......
http://tw.nextmedia.com/animation/iplayer/msecid/1/type/Today/ArtID/34083806/TVID/34867/issueid/20120312
魚美人 wrote:
我鬼打牆了........(恕刪)
幫個小忙
http://tw.nextmedia.com/animation/iplayer/msecid/1/type/Today/ArtID/34083806/TVID/34867/issueid
大家開車騎車還是小心點...
跟著競飆闖紅燈,危險駕駛!
兩個都應該收押!
共同分擔肇事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
二、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者。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擦撞對方逃逸,吞不下很正常,但是追對方時需要你違規,那表示追逐雙方都失去理智,已經間接導致事故發生,被害人家屬應該可以提出求償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