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新聞,又看到闖紅燈肇事的畫面,一個家庭又這樣破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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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Chen wrote:
剛剛看新聞,又看到闖...(恕刪)


我鬼打牆了.....怎麼點都一樣
看那痞子樣就覺得不是甚麼好東西...

真是該死!!!
被擦撞的也是爛貨!

跟著競飆闖紅燈,危險駕駛!

兩個都應該收押!

共同分擔肇事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

二、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者。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追車的也闖了紅燈.為何追車者不記下車號報警.行車紀錄器已經拍的很清楚.還要在後面危險駕駛的狂追.應該也是想逞一時的英雄吧.若沒有追車可能這場車禍發生的機會就會減小.不過這都是事後諸葛了.唉.小心駕駛是平安回家唯一的路..
這種天殺的畜生.只能怪老天沒眼.
讓這種畜生開車上路.毀了一個家庭.
被擦撞的汽車也該罵.大馬路上追車.
這跟間接傷人沒啥兩樣.
可惜這種壞人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坐不到一年牢就可出獄了。
橘色MARCH是很混蛋沒錯,但個人覺得追車的也不是啥好東西
差一點點就是追車的這傢伙撞上去了,都有行車紀錄器,車號記著找警察來不就得了...

iceman1203 wrote:
追車的也闖了紅燈.為...(恕刪)


擦撞對方逃逸,吞不下很正常,但是追對方時需要你違規,那表示追逐雙方都失去理智,已經間接導致事故發生,被害人家屬應該可以提出求償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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