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水,只要是下過大雨,路上一定會有.不過有沒有哪條法規,可以說明這樣有沒有違法?

一大清早,畫面兩位騎士應該也是趕著要上班的吧,那個路口滿大的,應該都有監視器,被追撞那個摔的滿重的

,這個案例中,騎士有責任嗎?(突然急速向右,導致後方追撞)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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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的好處就在這裡吧,真的原因大概只有騎士知道,不過也因此得到許多知識

改一下標題,不做主觀判斷,不過好在兩位騎士都是戴全罩安全帽,應該只是皮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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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要說起來雙方都有錯.前方被撞者沒提早打方向燈(事實上被撞者沒打方向燈)又急著又灣.然後追撞者煞車距離不夠.照理說來被撞者應該責任會較重
我想只要是肇事都會有責任的
那汽車駕駛人呢?騎士會急速右靠,導因也是左方那台快速行駛積水區,打到騎士才會這樣....

追撞一般來說,雙方都有責任,不過這個case,摩托車騎士還真的滿倒楣,雖然被追撞者一開始騎在快車道上.

如果小客車也有錯(不過有法條可以判定嗎?)那大概就是三方違規比例的判定了..

wuzle wrote:
如果小客車也有錯(不過有法條可以判定嗎?)那大概就是三方違規比例的判定了...(恕刪)


你好
你說的沒錯.當全部都有錯時只有個人分擔自己的部分.不過機車本來就不應該行使在快車道.我個人也市有裝行車記錄器.我也不是刻意去檢舉違規駕駛.只是外出時有拍到我絕對不客氣的就算是我自己人也一樣.因為我認為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
小客車一定有責任
不過是行使積水區噴濺到其他人員的罰則及賠賞(印象中有案例)

至於肇事責任就不知有沒法條了

真希望能有較重法條可處罰這種
靠自己不會被濺到
而敘意濺起水花的駕駛
汽車行經積水區未減速是有罰則的,不過要有人被噴濕才會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不過此影片中汽車是沒有肇事責任的
那輛機車是要右轉彎(雄雄想到要加油?)才會突然減速靠右,不是為了閃被汽車濺起的水
看他煞車燈亮開始右偏時汽車都還沒壓到積水區

此案只能由兩台機車去分配肇責了
前面的機車: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未禮讓直行車(應該說他根本不管右後方有沒有車)
後面的機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反應不及(再加上天雨路滑)

如果有提供影片給警方的話,後方機車或許會無肇責
因為前方機車瞬間速差太大
那輛車加速時,聲音滿大聲,第一台騎士不知是不是因此才急速右切,加上被濺起的水花力道滿強(看前檔玻璃),才讓我有這疑問...

绝世情人 wrote:
不過機車本來就不應該行使在快車道


僅回覆這句話,你在哪裡看到機車走在快車道了 ?
跟旁邊那台噴很大的汽車無關吧...........

根本是那台摩托車 看到一攤積水 想閃

所以往旁邊切 加上煞車 怕速度太快 摔車吧.......


當然是任意變換車道的機車、要負100%的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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