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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1638996
pionny wrote:
路邊機車加強取締罰款加刑責,廢棄不拿去回收加重處罰
廢棄不拿去回收加重處罰 會不會太嚴重了。
廢棄房屋不住要不要加重處罰。
政府的資源回收比如: (低加值的塑膠,玻璃,床墊,垃圾量太多 不能焚燒的)放置集水區和 共有空地上要不要加重處罰。
廢棄房屋不住要不要加重處罰……囤房稅(祖厝屋頂都不見了一堆人共有就是全都被苛重稅)繳重稅政府還不願意反還壹万塊
Ye-Kin-233 囤房稅 不會改的,立委表示我改囤房稅 ,讓我的荷包不見 [XD]
showermin wrote:
1.廢棄電動車 大都是電池不堪使用 而非車體本身需報廢
2.公制流通規格 有利消費者在面臨電池更換時 多元的選擇權
3.公制規格有利於回收規模經濟性
4.公制電池有利於政符管理及補助,抑制市面上阿撒布魯的手工電池
除了第一點,其他都不成立,公規可以有,但能使用開放式電池才真的有多元選擇,只是在檢驗與電池責任險都要有所規範,至於回收跟電池是否公規真的沒太大關係
若看電動車發展,電動遙控車歷史更悠久,至少50~60年以上,這些50年的老車都依然可以跑,其演化過程很多是可以參考的
在1/10電動遙控車領域,主要分三個部分,車體、電控+馬達、電池,那它有沒公規? 是有的,只要符合7.2V及規範的外型大小,就是它的公規,並沒有綁定廠牌,任何一家都可以做,為何每家都可以做? 因為電控只規範電壓,其他都沒有限制,只要你的電池可以塞進電池倉,過小容量的電池也只是影響你的續航力,而為何公規不敷使用? 因為車型比例所需要的電池規格不同,所以單一公規是不夠符合實際需求
我們現在的電動機車,電控跟電池就把你綁住,以致你不能用它牌電池,即使公規有了,也需要多種公規,不同車型需求的規格不盡相同
至於阿撒布魯的電池,無論有沒公規,都無法抑制,除非政府強力打擊,像遙控界的鋰電池,99%都是沒保障的,燒了、炸了都算自己頭上,就只能盡量選擇有口碑、大廠牌的,只有極少數台灣廠商,從幾百塊到上萬的鋰電池都有認證與產品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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