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規的討論都集中在交換式電池但從這一次郵局電動廢棄電動車自燃突顯自充的電動車也需要公規以下幾點觀察1.廢棄電動車 大都是電池不堪使用 而非車體本身需報廢2.公制流通規格 有利消費者在面臨電池更換時 多元的選擇權3.公制規格有利於回收規模經濟性4.公制電池有利於政符管理及補助,抑制市面上阿撒布魯的手工電池
電池本身仍然持續發展中,朝能量密度愈來愈高、體積愈來愈小、重量愈來愈輕前進。現階段的電動機車 (電池) 其實是過渡型商品,藉由世界燃油逐漸枯竭的議題,迫使尋求第二能源方案的一個方式。而政府/車廠投入資源,誘使你我購買電動車,加入這場大型實驗。以目前能量密度而言,汽油是電池的100倍!電池根本沒有辦法取代汽油。但至少朝向第二能源的發展是正確的。公規要制定,必須和世界接軌。不要台灣自己又搞一套,到最後是搞死自己人而已。
alanchen71 wrote:公規要制定,必須和世界接軌。不要台灣自己又搞一套,到最後是搞死自己人而已。 電動車電池,全世界又沒有什整合的,唯一有的,那就只有充電頭這類的,電池都是各家想怎搞就怎搞,什刀片式電池等等。手機的電池也從來沒統一過,就算同樣容量下,裡面的電池形狀也會因為設計有所不同,但也沒人會去嫌...只是跟機車相比,手機用三、五年就可以淘汰,而機車的壽命基本是十年,但電池的壽命往往撐不到十年才是問題。電池這玩意,要麻就是獨大,要麻就是政府跳下來搞,就好比apple手機當初的充電線頭,就是獨樹一格,自走自的路,沒什消費者會在意,但最後歐盟說話了,不得才改用type-c格式。
你好:目前看起來電車有需要1)強制火險;2)集中場域充電,充電中尤其為高風險時間,有需要集中管理。現在電池易燃的狀況時有耳聞,我都不太敢把電池帶上樓充電,只有在鄉下的地方會牽一條延長線出去給小電車充電。消費者實在很難建立起對這種載具的信心。三不五時的就跳出個新聞給嚇一下就嚇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