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yhappyman wrote:說得好像全政府各認...(恕刪) 兄台且莫激動...,所謂效率,斯是朋友北市與在下新北市兩者比之。殊不知如今可比擬者皆無,不論何言,皆有揄揚貶斥之疑。不若兩年後在觀其結果,現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
yungsheng_us2001 wrote:媒體亂扯已經是本國...(恕刪) 連文字都不看的人還敢笑媒體"尚未通過TES安全測試,卻緊急發布新補助辦法"還有"對於環保署過去極力推動的電動機車共通電池,新的補助辦法卻不再補助共通電池的電動機車"因為Gogoro是自有的特規電池,新的補助辦法馬上就取消..政府還真貼心
skuldly4948 wrote:連文字都不看的人還...(恕刪) 這是7/20環保署公告的補助辦法,沒看到有說共通規格的電動機車不能申請補助。本辦法所稱電動二輪車,指下列三類車型:一、電動機車:指依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補助實施要點,由經濟部認可之國內合格電動機車製造商所生產並取得合格產品認可之重型、輕型或小型輕型等級電動機車。二、電動自行車:指取得交通部核發電動自行車型式審驗合格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三、電動輔助自行車:指取得交通部核發電動輔助自行車型式審驗合格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所謂的合格廠商跟產品在這,也沒看到有排除共通規格電池之電動機車。二、 受補助之電動機車,應為由本部認可之國內合格電動機車製造商生產或代理商進口(以下簡稱合格廠商),並符合下列條件且經本部認可之可抽取式或固定式鋰電池電動機車(以下簡稱合格產品):(一)使用可抽取式或固定式鋰電池為主要動力來源,電池組之輸出電壓為六十伏特以下,輸出管理資訊包括溫度、電壓、殘電量、異常顯示、充電次數及電池識別等。(二)取得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三)電動機車整車及電池組符合電動機車性能、安全補助標準及相關測試規範(附件一)之要求,並經本部認可之電動機車檢測實驗室檢測通過。我是不知道水果報報導政府不補助共通電池電動機車的根據為何,法規看起來是沒有,還是我有那邊漏掉沒看到?另外大家一直抨擊政府為GGR量身訂做的補助辦法,趕在產品通過之公布,這個要怎麼解讀就看自己的立場了,現在只有一家出重型電動機車,想當然大家一定會質疑為他量身訂做,這無可厚非;但是換個立場想,如果沒有廠商願意出重型電動機車的話,那補助也就永遠只補助輕型電動機車了,更何況cc數不同用一樣金額補助,這樣有合理嗎??要選擇哪種立場本來就是大家的自由,這沒什麼好吵的,只不過很多人拿出來質疑的資料內容本身就很可疑了,有時候看的滿無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