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就快看,繳了錢,簽完後,車主就會删文了


閃一邊去 wrote:
車主的心酸血淚好奇...(恕刪)

嚇死寶寶了
我挺好奇的,為什麼要簽保密協議?

東西壞了要賠錢,還要保密? 這哪門子的規定?
把停車票卡弄丟,需要簽保密協議嗎?



tjptw wrote:
前面有提過,商場上這種合約都會簽保密條款,除非那家公司很笨,請到很爛的律師。這很正常,不要以為很特別。
至於一顆電池賠多少
要簽保密條約
我來猜~~~
1.其實並沒有賠錢,也許只賠象徵性的1元
為何要簽保密條款
是因為~
如果大家都這樣搞
電池早晚被玩死,睿能直接宣布倒閉就好
不如弄得很神秘
讓大家心生警惕

2.其實費用也OK~2W上下
理由同上

3.一顆電池幾乎跟一台GGR一樣貴甚至更貴
怕被有心輿論利用
直接簽保密以絕後患

4.保密條約有但書
車主對不當電池保存這件事會有賠償
但是只要簽保密條約
就能換來免賠、緩賠或是幾分之幾的象徵性賠償
只要你能保密
就可換來免賠
如果洩密被查到
不但要賠電池錢還要加重罰款

我個人猜測是第四點
不然以現在爆料風氣盛行
難免幾個血氣方剛的車主
義無反顧的出來爆料
有但書的保密條約
裡子面子都顧到了
如果我是睿能的法務
這樣弄應該會更圓融



tjptw wrote:
所以你又再造謠嗎?...(恕刪)


如果造謠,不勞你費心,想必近期就會有人聯絡我

如果沒符合造謠條件,你這句話是不是污蔑我人格

樓主讓大家知道 Gogoro 有事不騎還是需要一個月至少換一次電池,否則可能面臨大額賠償,這是好事。不知道那些想辦法貶低樓主的是什麼心態,事情不能曝光,盡量帶風向,打壓嗎?

電池壞了要賠償可以,價格多少應該揭露吧?還要簽保密“協定”(有協議修訂的空間嗎?),不簽會怎樣?不給新電池所以車子變裝飾品?車主有其他選項嗎?被綁架的無奈給人感覺很不好啊!
閃一邊去 wrote:
賠償金額這種事真的不一定,看損害程度來決定吧...(恕刪)


我認為要賠償這件事情沒問題。但是也應該公開資訊。
可以訂出幾個不同損壞等級各應該付多少錢。然後公司依照實際損壞狀況和比例決定車主要付多少錢?
這樣至少讓車主知道,電池損壞的嚴重性,萬一自己疏失導致損壞,最後要賠償的時候也沒藉口靠杯。

但是現在資訊完全封閉,還要車主簽保密合約,這真的蠻奇怪的。
閃一邊去 wrote:
車主的心酸血淚
好奇,電池到底一顆多少錢
看內文,感覺有車主曾經賠到過10萬
電池有這麼貴嗎??10萬是上限嗎??
要買ggr的人要考慮清楚哦,不然不小心犯了錯還會被網內互打喔


感謝提醒

不過看完你的發言紀錄
只覺得你是假中立假好心
而且故意只給片面的資訊
chanp wrote:
感謝提醒

不過看完你的發言紀錄
只覺得你是假中立假好心...(恕刪)


連結都已經給還叫片面,乾脆你弄個懶人包給大家好了

如果有更多人因這則訊息而受惠

你要怎麼說,隨便你啦

司馬昭之心
terrywan100 wrote:
真的嗎?那你覺得適用哪一條...(恕刪)


如果查證不屬實,"江霈"屬於毀謗罪,依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如果查證不屬實,"閃到一邊"屬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及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此外,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者,依同法第37條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亦負有刑事責任,故倘認他事業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而欲追究其刑責,得於告訴期間逕向檢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均有判例,自己查。
閃一邊去 wrote:
買這種車,你就要燒...(恕刪)


GGR電池本來就是租用的.不是您自己的.電池摔壞或是弄壞了本來就要賠
就如同您去租重機狀況一樣.撞壞本來就要賠償了不是嗎?
想想你騎你的油車.去租單眼相機.租完後在路上摔車把相機摔壞.弄壞了.你也是要賠廠商.天經地義吧

紅色以下你說的都是個人問題.套用在任何租賃身上都是一樣的結果

租這種車,你就要燒香保佑自己身體健健康康,不會有手滑或手抖的一天,萬一換騎車時有個意外,被貓嚇到啦,狗汪汪叫時嚇到失手摔車了

或租給有點年紀的長輩時,就要確認他是孔武有力的,不要因牽不動又失手倒了

很多事情都有個意外,常在運動健健康康的人都會有突然倒下去的事了,新聞報導很多次了,萬一發生在自己身上時,不就賠了夫人又折兵。到時還不是以租車廠認定為準


以上都是人的問題.跟車一點關係也沒有吧

只是比較好奇的是為何要簽保密合約而已

況且1-10萬.大家為何都是看到10萬.若是1萬依賠償金額我倒是覺得算便宜了

現在動不動汽機車車禍維修破萬的都很正常.連網路罵個人都要賠好幾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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