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一邊去 wrote:
...如果今天車廠保密條款是禮遇他們的,對他們是利多的,我看完底下他們對車友的回覆,讓我覺得不像你說的那樣...(恕刪)
> 小客5509: ... 當事人自己也講了 **要是睿能要他賠二顆全新電池**, 他就會報上新聞了...
<
上面的反應才像是正常普通人會有的反應,
而不是 A) 乖乖賠錢簽大嘴巴不平等條約.
會選擇乖乖賠錢簽大嘴巴不平等條約, 必然是這個選擇比 B) **要是睿能要他賠二顆全新電池** + 到處嚷嚷 還好.
或是選擇 C) 上法院看法官也可能判更優惠的罰金 (實務上, 法院有可能會判比二顆全新電池多嗎?).
以我看他文章就純脆是不爽要被罰碎碎念而已.
(憑什罰錢, 憑什說我害它壞的, 憑什不給我檢驗報告, 憑什他說多少就是多少, 憑什不折舊, 憑什不能說, 憑什簽不平等條約, ...
如果真的這麼有道理, 就沒理由不選 C 了不是嗎? 除非選 A 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