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算把免牌的電動自行車通通掛牌納管,不知白牌的電動機車該怎麼處理(大陸車或斷源的台產車),可以自行去監理所申請嗎?
去問問監理站 當然不行電動自行車掛牌了,還沒還剩5個月左右未開放公告
我沒有去問過電動自行車想掛牌,應該是不行電動自行車 同上不可雙載被開罰...
考慮電動自機車只要掛牌 綠底白字 可雙載
目前規劃是實行後,舊的車如果有閃電標章還是可以繼續騎,但如果掉了就要找原廠提出出廠證明與車籍資料等相關文件,再去監理站領牌
如果閃電標章掉了,原廠也倒閉了,那騎上路就等著給警察抓
所以大陸進來的白牌車或是自行組裝的車,就要自行去申請閃電標章(要錢),但需附上國外原車輛製造廠授權代理之證明文件與完稅證明
簡單來說,等實行後,舊車會認閃電標章,新車就用車牌,新式的牌照還在設計,閃電標章到時會一起放在牌照上
現行的條文可以參考以下連結:
http://www.vscc.org.tw/public/MeetingTypeData/201266122322533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