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板禁上路!電動滑板最高罰3600元台幣 | 又一個只能賣不能用的概念!

滑板禁上路! 電動滑板最高罰3600元台幣

原文網址: 滑板禁上路! 電動滑板最高罰3600元台幣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731/1224448.htm#ixzz5MtXYz4WW
查了一下道路交通處罰條例32條之1民國96年1月就實施了
應該不是新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50087685號令發布第3、5、7-2、8~10、12~16、18、20~26、29、29-3、30、32、33、35~38、40、43~50、53~55、57~63、65~67-1、69、71、72、74、76、78、80、85、85-1、85-3、90-2、90-3、92條,及刪除第28條,定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第29-2、31、31-2、32-1、42、73、82、83、84條,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32條之1(行駛或使用動力器具之處罰)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疾風 wrote:
滑板禁上路! 電動滑...(恕刪)


騎自行講手機都不會被抓了

免驚
一堆交通違規都沒在抓了,這個小菜一碟而已😂
疾風 wrote:
滑板禁上路! 電動滑...(恕刪)

nilkkk wrote:
一堆交通違規都沒在...(恕刪)


說是這麼說

當年關將至

或是業績在逼了

你就知道當初要多存點錢
殘障手冊申請中~
疾風 wrote:
滑板禁上路! 電動滑...(恕刪)
這政府沒救了...
kgame carter wrote:
第32條之1(行駛或使用動力器具之處罰)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從字面解讀,動力載具才可以上路

這不是就連腳踏車都不能騎嗎?

電動滑板、電動腳踏車硬要說是動力載具也沒錯啊


johnko.lin wrote:
從字面解讀,動力載具才可以上路

這不是就連腳踏車都不能騎嗎?

電動滑板、電動腳踏車硬要說是動力載具也沒錯啊
不過有獨立條文規定腳踏車是屬於慢車分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九條(慢車種類、名稱及無照駕駛)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
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
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
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疾風 wrote:
滑板禁上路! 電動...(恕刪)

學學人家帥董在家客廳騎
當然可以買賣
只是沒路權
很多有錢人買不能掛牌的車來當擺飾
這些無牌車開上路沒事就好
被抓到下場蠻慘的
之前新聞的藍寶堅尼直接被送進廢車場拆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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