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wemo共享有車牌,申請帳號要駕照~違規找的到車主然後wemo不會被扛去亂丟的原因就是因為使用者都很自動比照機車停合法車格~不會很突兀而且調度員/換電員非常認命在台北市邊繞邊巡wemo因為是用時間計費~騎車絕對開power沿路67km/h到底~所以candy3.0騎一趟就沒電...換電員疲於奔命~其實營運成本很高!!!但超反對無牌車共享不只是國中生可以騎的問題聰明的成人一樣仗著騎完亂丟沒關係~高雄的交通又不比台北好這東西亂下去就跟obike一樣等著被唾棄然後收掉為何不先從UBIKE/CBIKE固定站點甲租乙還的方式開始??
gray48816 wrote:wemo因為是用時間計費~騎車絕對開power沿路67km/h到底~...(恕刪) wemo因為是用時間計費~騎車絕對開power沿路67km/h到底~就是這樣才闖紅燈不斷停紅燈錢照算就衝了...........台灣紅燈2到3分鐘...
官網有說是有車牌號碼的好嗎~~有看到報導說gokube收費是以6分鐘內且騎乘1.5公里內收10元,超過6分鐘後1分鐘1元,且超過1.5公里之後1公里2元,就像是現在的計程車、Uber的計費方式一樣。不是單以時間計算,是距離加時間計費,應該比較不會有超速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