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星期牽了一台UR1,用的是自由省319,當天從a19騎回林口,全程方格旗無sport,路程26公里大約5公里是上坡,牽車的時候電是四格,騎了約一個小時左右到了林口剩二格電,找了一個綠點換了第一次的電,顯示用了51安時,官方不是說一安時約可騎1.3公里,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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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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