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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pc wrote:
玩膩表示你已經滿意並完整使用該產品了
退啥?
要講理由還不簡單?
因為我已經「完整使用」過,意思就是我「以後用不到」,為啥不能退?
要怪就怪恐龍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可以「無條件」解約!
要怪就怪中山南路一號格鬥場的恐龍們把這種攸關民生的重要法規修正案在冰箱裡一放就是六年!
要怪就怪不問黑白只看藍綠把一堆恐龍送進中山南路一號格鬥場的鄉民!
我個人寧願還是對台灣使用者的水準保持樂觀。
因為要退費畢竟還是要經過麻煩的書面申請程序;
會濫用退費機制的,一開始就不會去買付錢的版本。
這些人連去賺錢都懶,怎麼還會期望他們會很勤勞的跑去打字和客服溝通?
但是我對台灣的媒體、官員、政黨、以及民意代表是徹底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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