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所謂的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費機制還是要經過審核!?

https://plus.google.com/u/0/100105166562504132677/posts/CrBkYizS7cq
已經有熱心的網友提供測試了
用中文寫信說要退費
換回的是英文說要 1~3 天才會給用家回覆
葉狀師不是說鑑賞期 7 天內無條件退費?
而且 Apple 也同意了??
那現在是葉狀師被擺了一道
還是蘋果用家被擺了一道??

此篇請真正有在 Apple Store 付費購買過的使用者再來回覆
不要 JB 過的小朋友還在大聲喊 Apple 已經給 7 天鑑賞期了(你不適用於此規定)

(可以參考他部落格的文章)
"消保重大進展:蘋果修改服務條款 保障七日鑑賞期"
http://blog.yam.com/philipy/article/39676837

文章關鍵字
原文的 email 中有哪一個英文單字是「審核」?
基本上只是說需要(最多)三天的訂單處理時間,如此而已
完全沒有任何提到需要審核的事情

能否退費成功,等三天後再來評論吧!
chanhanliao wrote:
原文的 email ...(恕刪)

所謂的無條件退費...怎麼還需要排程呢?
好像說了無條件退費機制已經成立
但是實際運作的規則?

hairsky wrote:
所謂的無條件退費...怎麼還需要排程呢?
好像說了無條件退費機制已經成立
但是實際運作的規則?


無條件退費又不是無條件「瞬間」退費

「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7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其中又沒有說「立刻」、「馬上」退費
總要給客服人員一點處理時間吧?

這樣還是不滿意的話,建議你可以聯絡在高雄說要「和美國在台協會協調看看能否讓 iPhone 程式下載免費」的黃昭順立委
兩個人手牽手一起去美國在台協會給 Apple 一點顏色瞧瞧喔!
看起來Android好很多呀!
15分鐘內一顆按鈕搞定,完全不須寫信,當然也不用任何理由,原本以為Apple很阿莎力,學Android設按鈕,事實上還是要經客服,而且回的還是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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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rsky wrote:
所謂的無條件退費...怎麼還需要排程呢.....(恕刪)


好像銀行需要為了你24小時營業?

信用卡付款App Store可以馬上拿到錢?

這麼大一家公司又不是網拍,總得先確認這個帳號有付費買這個申請退費的軟體吧?

確認有收款並且是在購買七天內提出申請,才能進行後續的退款流程吧?

又是個亂下標題的...

可以考慮去當記者!
hairsky wrote:
https://pl...(恕刪)


又來一個曲解消保法第十九條的...

自己去 Google 條文,消保法第十九條賦予消費者的只有可以「無條件解除購買契約」的權力,
消保法第十九條沒說解約可以「退費」,
消保法第十九條也沒說要用「什麼方法」解約。

消保法第十九條只有引用民法第兩百五十九條來做為買賣雙方解約條件的下限。
而民法第兩百五十九條還是沒說你可以打一通電話寄一封 Email 就解約,
民法第兩百五十九條更是沒說買方要解約可以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現在 Apple 要求你以「書面方式」通知他們處理退費,完全符合消保法第十九條和民法第兩百五十九條。請問還有什麼問題嗎?

Apple 的退款機制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你寫信去,他們就退錢。你寫中文他們就回中文,你寫英文他們就回英文。而且沒有什麼三十天限制。昨天他們做的事情只是把「七日內」這三個字明文加到台灣地區的最終使用者協議裡面去,而官員們要的就只有這樣而已:一個表面工夫的條文。

從頭到尾這只是一個想出鋒頭的民意代表、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官員、一條被立院冰凍了五年的恐龍法規、以及一群根本沒看過法律條文就只憑想像瞎起鬨的鄉民搞出來的一場鬧劇。

ulyssesric wrote:
你寫中文他們就回中文,你寫英文他們就回英文。



01不給改暱稱,請叫我柚子 Blog: http://www.3cblog.idv.tw
怎麼 連網購信用卡刷退都要時間 購買APP的刷退一定要即時? 銀行不用入帳時間?

而且這麼大的公司 不是"只有服務"台灣人 太自我感覺良好了吧?
板上不是有一些人有經驗了,寫過去中文,回來是簡體中文

如果回來是英文,我想這個人可能退的是美國商店的app

boy155112 wrote:
...(恕刪)
C'est La Vie! 法文「這就是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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