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再說 wrote:
郷民法律常識不足,早...(恕刪)
郷民法律常識不足,早就不是新聞了.
公民素養不夠,什麼是隱私,什麼是個資,什麼是侵犯人權,什麼是病患權利,都搞不清楚.
那可否請大大說明嗎???鄉民真的法律常識都不足嗎???何以見得???既然大大對於波波這公共議題都提倡要從制度面著手...是否大大也該盡點熱心解說一下提升鄉民法律常識???
不是公開資訊就可以任意使用的.
其它請自行google衛生署急發的新聞稿
你確定衛生署發的新聞稿是因為誠如你所說的公開資訊不可任意使用而觸法??
衛生署19日晚間發出聲明稿,認為「我愛波波」已經涉及個人隱私,恐涉違法...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指出,根據現行醫療法規,醫院執業的醫師、住院醫師,只需揭露姓名及科別,不必暴露學歷,甚至家人,若隨意散布個人資料,顯有侵犯個人隱私之嫌,至於是否違反個資法,應由法務部認定。(此轉載自新聞聲明)
學經歷等當然"已經"涉及個人隱私..."但"不等於觸法...衛生署何時變成司法單位??? 是否違反個人隱私仍要看個人是否願意公開(醫師本來就有權選擇公不公開其學歷亦或執業等資訊)而成為公開資訊亦或相關法條已將之列為公開資訊...再者...縱已侵犯隱私權也得端視是否有人提告吧...因此衛生署之聲明也只敢說"恐"涉違法...且是否違法也該由司法單位認定...大大何以據以作為違法之依據???
大大說大學就該學會何謂人權...但大大真的懂得我國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有哪些及其保護規範的效力範圍與程度嗎??何況我想一般除了法律相關學系的會學到之外...應該不是大學就該學會的東西吧
說真的看完大大的發言及論理...我可以合理懷疑大大的法律素養真足以豐富到批評鄉民了嗎???
本件波波事件...爭點在於取得資料的來源是否合法...如資料來源都屬公開資訊...仍應屬適法行為...
早預料到apple會下架,還好早就下載了~
(雖然自己根本用不到,是不是波波聊一下就知道,但鼓勵原作者,還是要下載來作紀念)
衛生署這次做得好難看啊~之前好幾個急診醫師被打(這個總該「確定違法」了吧),衛生署從來沒有為醫師們說過一句話。今天波波的事一被揭露,衛生署就急著跳出來護航~難道保護原本就已經公開資料的隱私權,會比醫師被打到腦出血,來得更需要衛生署緊急發新聞稿?
--
昨天才看到PTT有人爆料,某個三皮醫師,在醫學中心值班時幫女性放尿管,放錯洞就算了,要拔出來還不知道要先讓水球放水,直接硬拔,造成患者需要膀胱重建--> 很明顯的就是沒有實習過,才會連INTERN必備的技能都不會啊!
進去尋找,也是把登記有案的醫師告訴你他在哪哩,哪個學校畢業的。
iTune一找也有
HealthTexas Physician Finder
NorthShore Physician Finder
Advocate Physician Finder
這APP可以讓你找到美國醫師,
甚至可以Call過去,
說實話,一個好醫師是不怕人家去找他的,
如果這樣也叫做怕侵犯隱私的話,
能不能請原作者寫個全台灣醫師資料庫,叫我愛台醫
然後可以加filter,例如地區別,學歷別,專科別,
如果有心,你還是可以找到非台灣醫學院畢業的醫師,
但是因為資料庫有台灣全部執業的醫師,你不能說它有歧視的目的,
這樣一來,有沒有歧視的心態,端看使用者的決定而不是程式設計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