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台灣的消防包山包海
全部都要會
也就是全部都不精
柏崴媽媽拿著國外搜救案例時
有沒有探討過
台灣消防要忙救火、救護、捕蜂抓蛇....還有一大堆定義不清的位民服務
除此之外
台灣消防還要去宣導
還有要執行一大堆的文書業務
就連自來水事業單位的消防栓都要消防人員定期去試開(一般人都以為消防栓歸消防局管)

消防要專業化
錢>>>誰要給
消防是地方政府再養
哪有錢???

消防要專業化
有哪個政黨提出???

消防要費用化
使用者付費
哪個首長真的願意得罪選票(PS.說要收的縣市,其實沒開幾張啦!!)

要檢討搜救不力前
家屬有沒有檢討死者

最近新聞
嘉義大林大埔美新的消防隊設址
竟然有議員及地方民眾帶頭抗議
只因為"太吵"
需要消防的時候就希望用最快速度到達,家屬永遠嫌太慢
不需要的時候,就叫消防不要蓋我家附近,就算在我家附近你也給我滾遠點再開警報器

警消執行公務時不幸往生時
就拿出法條說不是執行危險犯難的勤務
不能算因公殉職只能算因公死亡
試問就算是捕蜂捉蛇哪一次不是拿著命去拼

離題太遠
抱歉

因果關西先搞好再談國賠
獨自上山一開始就是個錯
花了51天沒找到南到消防救不累不心痛嗎?
我雖然很佩服失去兒子後努力投身山難搶救的義行
我覺得要推廣的是登山的制度、保險制度、搜救費用化的制度
要避免相同案例發生最簡單的就是結伴同型、攜帶充足裝備(一定要有GPS,無線電,有能力請購入衛星電話)


super yuan wrote:既然當初死者是正常申請得到入山的許可,
不該把偷入山或天氣狀況不與允許下強入山的狀況等視之。


可以確定的是,這個判例一出,將來想獨自登山的申請想必會打回票....

政府經費不足,不可能成立專門的山難搜救機構,所以從源頭管制是必然的。

以後入山都要簽生死狀,意外自行負責。
找過的地方也許他自已後來跑去的也不一定...

基本上出發去找人的人,一定也是很想找到人的。
這會打擊士氣,錢拿來做基金,我也不能接受。
以後也不一定有收入。只做一次何必。

象徵性的1元,還差不多。
Neroli Aristo wrote:
很多沒在爬山的鍵盤...(恕刪)


我沒在爬山,但我做過消防
所以我告訴你,怪罪體制本身就是錯誤,兩百多萬捐去做公益也沒辦法改變現在的事實
國賠不是辦法,因為是台灣人民付給你讓你去做基金會,行政院長依舊不痛不癢,消防署長依舊不痛不癢
並開先例以後從事相關有風險活動的都來申請國賠,再怪罪救難救災不力,導致連年消防人員數下降
人力就已經不足,你還來分專業
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羊毛出在羊身上
想要有特殊待遇,很簡單,使用者付費
想成立山難搜救專門
入山就付錢啊


Neroli Aristo wrote:
很多沒在爬山的鍵盤...(恕刪)


甚麼叫訴求?
如果只是要訴求就把新聞稿大就好
為何還要申請國賠?
告知我一下?我實在不懂一個不需要錢的東西
最後卻提出錢的問題?
管你原因如何,錢不是賠這種人用的
國賠或許不合理(也是全國納稅人的錢),但搜救確實有瑕疵

LLACAS wrote:
那有人要跳樓自殺,輔導員勸導不力,自殺者跳樓死了是否要國賠??(恕刪)


自殺跳樓是他自己的事,國賠也不會賠

但如果輔導員遲到了,又不知道自殺者在哪一層樓對峙中

到了現場又發現有好幾位輔導員

有人要用柔情攻勢、有人要利誘、又或許有人只想用拖時間讓警方來出奇不意搶救

救到倒好,沒救到就知道整個體制、指揮非常的雜亂無章

救人是個神聖的使命,但也不需要無限上綱

自己找死跟救人的方法過程是兩碼子的事情

就當人最後有救到好了,但遲早還是會來檢討這個體制

藉著這個機會做個統合、整合

讓以後的搜救更有效率




前一陣子電視訪談家屬的特別節目我有看到

很難過他們的獨生愛子遭遇此事


但如果在

打國賠官司推動檢討救難體制的同時

也一併

推動禁止一人申請登山



家屬自付一定比例救難費用

相信會獲得更多的支持
Neroli Aristo wrote:
很多沒在爬山的鍵盤...(恕刪)

關鍵在法官身上

有怎樣的法官,就會有怎樣的判決

這樣的判決完全不合理
有人說
訴求,只為了訴求讓體系好一點
為何需要談到錢?告知我一下

還有,有人說,救難大隊51天找不到人
民間團體兩天就找到
有無想過,這些民間團體有沒有聽救難大隊的搜救地點、位置做了一份報告了解
如果有,那這樣兩天找到是有甚麼稀奇的?一個人私自去爬山,結果進去也不知道繞到哪裡去
然後訴求說救援素質不好,挖靠,這是安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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