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tsern wrote:國賠不是使用我們繳的稅金喔....國賠是國家先墊付賠償金,然後會從那些被起訴的消防隊員薪資扣錢!! mintsern大,您的消息正確嗎?真的會扣消防隊員的錢嗎?救到人沒加薪,沒救到要賠錢那這樣以後誰要去搜救阿
為什麼總是在新聞或報紙看到登山客發生山難,但是請問各位, 有沒有聽過山青發生山難??這就是各位太小看大自然的力量了,也不懂得尊敬山神才會這樣,你看看一座山對山地人來說是多麼的神聖...你小看大自然力量, 終會被大自然所反噬....
兩天就找到 也可能是運氣好啊找過的地方 也可能是山難者後來才移動到那裡去的啊話不能只講一邊山難者自己的誤判難道還不夠多嗎?不是亡者就沒錯他父母沒想到在網路會被轟的那麼慘吧上次我說單獨入山者 要付更高的費用這本來就公平合理 還有人砲轟大家都要付 類似押金 無恙下山時 退回萬一進行搜救 從押金開始扣單獨入山者 要付更多倍所有人都要有定位的設備誰有辦法保證不會出事呢?沒錢 不好意思 不要爬這很現實的問題 你沒錢買票 義大 劍湖山 這種地方會讓你入場嗎?很多東西的的門票 都是有含保險的制度的問題 制度解決問題台灣政府不爭氣 沒錢成立需要的機構前幾年組織重整 整完的公務員人數 比原來更多!!!該加的卻不加 唉 不講也罷
個人認為這件事的主因,應該是登山者太有自信去獨自登山,次因是國內山難搜救體系不完整,但法官判賠國賠我就不能認同,依國賠法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依消防法的規定,消防員是負責災害搶救,個人獨自登山迷路可否認定為災害?從而認定該次搜救為消防員之職務?然後搜救人員有故意或過失而導致受害者身亡?國賠的認定是要符合上述三個條件,法官認定可能跟我個人認定有所出入.從事任何高風險的活動,本來就應有危機意識,一個人獨自登地形複雜的高山,根本是將自已處於一個高風險情境,結果發生問題後,卻由國家去承擔這個風險,這整個邏輯根本不通.登山活動的搜救,一般納稅人根本不會用到,不應該動用國家資源,我個人認為短期應該建立搜救的付費機制,按人次按設備計價,長期應該類似開車的強制險一樣,你要去登山的人就要繳保險費,然後用這些錢去組成一個真正的專業搜救隊,這樣才能再次避免這次的悲劇,也可以使這些未受過專業搜救訓練的消防員,免除國賠的風險.
agde56128 wrote:家屬怪同一個地點,..後來專業人士「耗費四小時下切溪谷六百公尺,越過三十多個深潭或瀑布群,其中最高達八層樓,還有數個五樓高的瀑布,由於地勢險惡,他無法理解張博崴是如何徒手下切溪谷的。」...(恕刪) 還有一個重點, 再專業的專業人士也也練不會千里眼的功夫吧, 天氣能見度要夠高, 才有辨法透過望遠鏡看到蛛絲馬跡, 不然誰會花時間去專業人士判斷不會有人去的地方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