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說到「國賠」,常被汙名化「死要錢」
但不「國賠」,登山安全會改進嗎?
木棧道、大山莊、纜車等「山區人工化」的危險工程會停止嗎?
2014.05.15
「宜蘭朝陽國家步道坍塌,8登山客輕重傷」
「木造觀景台坍塌意外,當時有來自桃園的登山健行客正在觀景台欣賞海景,坍塌造成8人受傷送醫,多數有骨折」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677847.shtml
國賠法:
NO.2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NO.3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NO.4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可不可以國賠, 請您看條文。
坍塌地域若是屬於公有公共設施, 該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 則可能有國賠問題。
天災...等, 可能就沒有國賠問題。
案例事實, 可以參考88風災致小林村滅村的訴訟。
舉證的問題, 即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