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棧道坍塌受傷,可以申請國賠嗎?

台灣一說到「國賠」,常被汙名化「死要錢」
但不「國賠」,登山安全會改進嗎?
木棧道、大山莊、纜車等「山區人工化」的危險工程會停止嗎?

2014.05.15
「宜蘭朝陽國家步道坍塌,8登山客輕重傷」

「木造觀景台坍塌意外,當時有來自桃園的登山健行客正在觀景台欣賞海景,坍塌造成8人受傷送醫,多數有骨折」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677847.shtml
文章關鍵字
講國賠變死要錢,那捐出來不就好了,不捐才算是死要錢

國賠法:
NO.2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NO.3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NO.4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可不可以國賠, 請您看條文。
坍塌地域若是屬於公有公共設施, 該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 則可能有國賠問題。

天災...等, 可能就沒有國賠問題。
案例事實, 可以參考88風災致小林村滅村的訴訟。

舉證的問題, 即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公僕明知某些「非必要的設施」會增加風險,卻不顧反對,堅持要蓋

這種行為,是「故意」或「過失」?

likulaw wrote:
公僕明知某些「非必要...(恕刪)


所以多做多錯
少做不錯
明哲保身

afa60 wrote:
所以多做多錯少做不錯...(恕刪)


少做不錯又會被人酸成什麼都不做,現在公僕難當啊!

可以申請國賠,但國家能否獲取賠償就要看審查的結果了。

likulaw wrote:
公僕明知某些「公僕明知某些「非必要的設施」會增加風險,卻不顧反對,堅持要蓋
...(恕刪)



非必要設施為何? (上級叫我蓋的)
公僕 為什麼要蓋? (偶依法行政...痷是事務官, 老大的要我蓋)
誰下令要蓋的? (老子是政務官, 林北下令的)
下令蓋的人是誰選的? (阿不就素...選票選出來的)




選票哪裡來~ (阿不就OO花錢買來的... <大誤> )

迴圈都一樣, 避免不必要口水戰... 折折。


1515151515
台灣該做的事很多

少「木棧道、大山莊、纜車」等高風險的工程,錢就沒處花?

likulaw wrote:
台灣一說到「國賠」,...(恕刪)


公務員因個人關係有疏失,就個人賠償
公務員因組織關係有疏失,就整個組織的成員一起賠償

讓國家賠償合理化,不要因為公務員的擺爛都讓全民來買單~
學習是條無止境的道路

antonytai wrote:
公務員因個人關係有疏失,就個人賠償
公務員因組織關係有疏失,就整個組織的成員一起賠償
...(恕刪)



這個太深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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