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很多人在高速公路上,都有遇到大貨車再生輪胎屍體殘骸在路中間的經驗.像下面這台貨車的輪胎,已經明顯剝落,貨車車主仍然行駛在路上,罔顧其他用路人的性命我從來沒有看過一個國家,包括中國大陸,路上有那麼多的再生胎掉落的情況.台灣政府為何如此沒有作為,令人相當不解
請餵食勿拍打一熊 wrote:這應該是車主自己要注...(恕刪) 大貨車車主當然是覺得能省則省,等胎皮掉了再補,但卻是給其他用路人帶來危險! 樓主是希望政府介入強制規定在生胎使用規定,以維護其他用路人安全
naspic wrote:我相信很多人在高速公...(恕刪) 台灣再生胎(應稱為翻修胎),行駛高速快速道路必須有標檢局之VPC認證(翻修胎自願性認證),此VPC相當 UN R109(聯合國法規)。政府早就在實施了,你不了解輪胎業的法規,台灣可說是全世界最嚴苛規定之一。
naru wrote:大貨車車主當然是覺得...(恕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207/35489192/就算法律有規定~總是有不少這種不守法的人問題六:目前車輛輪胎使用規定及相關罰則?【回答】:(1)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一‧六公釐等,違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處駕駛人新台幣600~1,200元罰鍰。(2) 另同規則亦規定,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各種大型車中,遊覽車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國道客運路線之營業車輛,不得使用翻修輪胎;其餘之大型車,其轉向軸之車輪,不得使用翻修輪胎;大型車非轉向軸之車輪,使用翻修輪胎者,應使用經經濟部檢驗合格之翻修輪胎,違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600~1,200元罰鍰。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988胎紋不足就可以罰~怎麼會沒有罰責呢? 可是難取締阿......難道每台車都要攔下來檢查嗎且不一定是再生胎~~爆胎也有可能造成胎皮脫落這還是應該回歸到人民素養~自己應該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