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風0704 wrote:
1、中國是極權國家...(恕刪)
1,这个对民主和专制的解释,就已经暴露您的逻辑思维的匮乏,非黑即白,非善即恶,非敌即友····实际上这个世界,并不是二元论,即使是人类本身,也并不是非黑即白的,争论了几千年的人性之初,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人是一个复杂的个体,既不是白色,也不是黑色,而是灰色的,每个人都有善良的一面,同时也具备邪恶阴暗面,所以永远不要考验人性。现在说回民主和专制,什么叫做民主,什么叫做专制,具体到哪个点,哪个程度,您研究过吗?就开始下定论了?就好像村里的狗子,它根本就不跟你商量屎是否能吃,直接跟你商量这个屎为什么好吃一样。你压根就没有跟我商量贵省的制度到底是民主,还是利益集团装饰的门面做的二选一的游戏,直接跟我说这就是民主,大陆就是专制,既然态度都已经表明了,那也都没有讨论的余地了。全世界公认的东西,未必是真理,因为真理永远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就像坚持日心说而被教会烧死的布鲁诺,贵省所谓的民主其实本质是是一种利益交换妥协,并不是阶级的平等和解放。
第二,中国经济水平还很低,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发展速度和前景,我自不必多说了,别的国家智库有研究,有数据,当然,你看崩溃论也有,比如章家敦,喜闻乐见这些人被打脸。
第三,用脚投票一定是因为经济原因,政治因素不会占到百分之1, 因为即使是政治避难,也会去美国,而不会去墨西哥缅甸。真的想追求所谓的民主自由,10万块钱人民币移民缅甸,有人去吗?
第四,宗教是害人的,严格控制宗教干涉世俗生活,是这个国家的希望所在,唯物主义是世界的真理。先说宗教,宗教其实就是大一点的迷信,所谓先知,不过是那个时代的神棍罢了,现在的很多恐怖分子还是最虔诚的伊斯兰教徒呢,你怎么不说?前几年还曝出大规模性侵儿童的牧师,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815/1235539.htm,这是贵省自己的新闻,请自己看。历史上大规模的恐怖屠杀都是伴随着狂热的宗教战争,十字军东征就不说了的,法国的宗教战争,动辄死亡上百万,而美国的第一批移民乘坐五月花来到美国也是因为旧的宗教对新教的迫害而被迫出逃的。所以宗教不是好东西,其实是统治阶级的精神工具罢了,只有无神论才是真理。
这个世界,是由物质构成,我们的精神也是由脑细胞的物质构成而虚拟的存在,一旦人死了,人死如灯灭,就不会再有生命,他的精神世界也会随之消失。所以,我们崇尚科学,崇尚数学,物理,化学,这个由夸克原子分子DNA构建的世界,才是真实存在的,是伟大而精妙的,所以我们不断的去追求科学上的突破,去了解并掌握物质的规律属性,而不是神学上的创新!
中国一直是一个世俗国家,宗教影响一直没有严重干预过世俗生活,孔子曰,君子不语怪力乱神,就是说君子不应该讨论这种神神鬼鬼的东西,(当然也有人有别的解释,但是我坚持认为孔子是这个意思),中国一直崇尚礼和道德,并不崇尚鬼神,儒学也并不是宗教,因为道德是自我约束,而不是靠鬼神的外在约束,实际上鬼神如果能有约束力,印度的犯罪率应该比中国低,实际上···西门豹在2千多年前治理邺城,就已经着手破除迷信,东汉的王充著作有《论衡》,是最早的无神论作者,所以历史上,中国一直是一个无神论的社会,宗教的力量从来没有大过政权。无德的人,甭管是什么宗教都没有用,道德才是为人处世的核心要素。话说到这里,你说中共残害同胞,迫害宗教等等,又是那种先不问能不能吃,直接上来就说真好吃,谎言说多了,被洗脑洗多了,自然就会信,例如你们说中共没有抗日一样,张口就来,根本就不用思索,那么下面这些日本战死的将军,是怎么死的?国军连上坠机加追认的一共是击毙了42人,而中共方面是29人,名单如下:
1、加藤仁太郎,海军少将(追),朝光丸监督官。于1938/07/31被中共游击队击毙于南门港码头。
2、清水正一,陆军少将(追),第4混成旅团联队长。于1938/9/29被八路军聂荣臻部击毙于五台。
3、沼田德重,陆军中将,第114师团师团长。于1939/07/16被八路军击伤1939/08/12毙命于山东。
4、赤本三尼,陆军少将(追),裕仁的表弟,冀东宪兵司令。于19393月26日年被八路军捕获后就地处决。
5、山口少将,108旅团旅团长。于1939/9/20被343旅击毙于汾离公路王家池附近。
6、水原义重,陆军少将,独立混成第8旅团旅团长。于1939/09/29被八路军一二O师主力击毙于河北灵寿陈庄地区。
7、阿部规秀,陆军中将,独立混成第二旅团旅团长。于1939/11/07被八路军毙于河北涞源。
8、吉川贞佐,陆军少将,华北五省特务机关长。于1940/05/17被共产党员刺杀于河南开封。
9、饭田泰次郎,陆军中将(追),第35师团步兵团长。于1940/11/28被八路军毙于华北(重伤死)。
10、秋山静太郎,陆军少将。于1941/1/13被苏鲁支队击毙于山东诸王庄。
11、土屋兵马,陆军少将,独立混成6旅团旅团长。于1941/5/25被八路军山东长清县十区游击队击毙。
12、山县业一,陆军中将(追),第116师团119旅团旅团长。于1941/12/25被新四军击毙于安徽。
13、下田宣力,陆军中将(追),华北方面军第二铁道部监。于1942/1/26在华北被八路军武工队击毙。
14、铃木川三郎日伪教育厅行政顾问、陆军少将,裕仁的表弟。于1942/1/17被八路军太行二分区武工队俘虏。
15、坂本吉太郎,陆军少将(追),冀渤特区警备司令。于1942/6/9被八路军毙于河北深泽县宋庄。
16、和田纯久,海军少将(追),海南警备府特务部局长。于1944/2/6被海南民众抗日自卫队独立总队(以后的琼崖纵队)在儋县城外伏击毙命。
17、大桥熊雄,陆军中将(追),华北方面军特务部部长。于1944/4/4被中共北平地下党暗杀。
18、吉川资,陆军少将,第59师团第35旅团旅团长。于1945/05/7被八路军毙于山东半岛
被抗联击毙
1、天野六郎,陆军少将,关东军第15旅团旅团长。于1932.3被击毙于东北。
2、渡久雄关,陆军中将,东军11师团师团长。于1938.1被第7军和第5军3师伏击毙命。是八年抗战中第一个被击毙的陆军中将。
3、日野武雄,陆军少将,关东军军付。于1938.9.26毙于东北。
4、松岛少将,日军驻敦化讨伐军司令。于1939.9.24被东北抗联第一路军第三方面军陈翰章、魏拯民部击毙于敦化县寒葱岭。
5、副岛太郎,陆军少将(追),第24师团90联队长。于1942.5.21锦州毙命。
6、细谷直三郎,陆军少将(追),第1师团工兵第1联队长。于1943.12.19东北战死。
7、小金泽福次郎,陆军少将(追),工兵第7联队长。于1944.6.19黑龙江战死。
8、半田伊之柱,陆军少将(追),铁道兵第2联队补充队长。于1944.6.29东北毙命。
9、森玉德光,陆航中将(追),白城子教导飞行团长。于1944.7.25东北战死。
10、服部晓太郎,陆军中将,关东军1师团师团长。于1944.8.12黑龙江毙命。
11、铃木真雄,陆军少将(追),关东军高级参谋。于1944.12.24东北战死。
呵呵, 所以,不想多说。你们已经被伪史洗脑,再加上强行灌输大陆专制之类的新闻,加上民主专制之类的意识形态名词,反复不断洗脑,现在基本上价值观已经定型,不想多说。
第五,真理永远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而少数人需要的不是演技,更不讨好大众的老好人。转基因,废除中医,强制疫苗等等,不是靠商量,不是靠投票,靠的是知识。
shan jesse wrote:
第四,宗教是害人的,严格控制宗教干涉世俗生活,是这个国家的希望所在,唯物主义是世界的真理。...(恕刪)
先回答宗教的問題,網路上有這樣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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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法律还规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
中国政府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侵犯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政府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可以应省级以上宗教团体的邀请讲经、讲道,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可以携带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进入中国国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中国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与有关国际文书和公约在这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基本一致的。《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以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关于宗教或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公民有宗教或信仰的选择自由,不得以宗教或信仰原因为由对任何人加以歧视,有宗教礼拜和信仰集会及设立和保持一些场所之自由,有编写、发行宗教或信仰刊物的自由,有按宗教或信仰戒律过宗教节日及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促进和保护民族、种族、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的人的权利等,这些内容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并得到实行。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中国,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这与联合国人权文书和公约的有关内容是一致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提出:“有表明自己选择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其所受限制只能在法律规定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要的范围之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提出:“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制止。”无论信仰宗教的公民还是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也是一个现代文明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各国的历史、文化和国情不同,这决定了各国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践会有不同的特点。中国在强调保护信教自由时,也强调保护不信教的自由,把两者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从而在完整意义上体现了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对公民基本权利更充分、更全面的保护。
中国政府认为,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而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维护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是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在内的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和根本利益。因此,信教和不信教的人们可以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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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是保障宗教自由的嗎?怎麼變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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