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PACITO wrote:
中國沒有在舊金...(恕刪)
中國人簽不簽関台灣什麼事、重點是日本有簽。
棒球迷 wrote:
第四條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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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中規定任何後來再簽的個別和約不得超出舊金山和約
所以這一條不能解釋成 台灣的主權變成中國的
因為他已經出超舊金山和約的權限了
第十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