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美國人是如何處理分裂勢力?

美帝敢把城堡準則

寫入美國憲法修正案第4條:「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得侵犯」。,你泱泱大國敢嗎?

泱泱大國連民眾買菜刀就怕的要記名了~~~

不管美國是否武力強行控制百姓,

可是卻武力強行控制其他國家人民,

像伊拉克不就是造謠人家有大規模武器就出兵侵略,

不要跟我說美式民主,那是有武力當後盾,強行要人家建立親美政府的美麗謊言

Lei123 wrote:
沒有64動盪,就沒有後來的西方大抵制,中國躍進可能更快。


為什麼貴國殺自己人 西方要抵制? 動點大腦吧?
腦袋生在身上 是要用的..

Lei123 wrote:
你可以Google一下,大衛教派。


連貴國官方都認定人家是邪教 你還講什麼?
莫非閣下是大衛教派餘孽?

哪個宗教 在美國甚至台灣 不囤積武器 據地為王.
會被軍警聯合圍勦的?

你該不會不知道台灣的錫安山吧?

Lei123 wrote:
多的是,
不然越戰就不會在美國造成反彈了,
美國政府一堆自導自演被拆穿,
伊拉克人也是被美國軍隊殺的莫名其妙。
南北統一戰爭大規模血洗了美國人,
你要說不是本世紀的,不能算嗎?


怎樣? 美國人拿軍隊屠殺自己國家百姓了?

南北戰爭已經顯然是分裂國家內戰 實質成為兩個國家(如同台灣與中國) 交戰當時..
兩邊都不承認是"自己人" 你憑什麼用"自己人"標準看?
你看過哪個國家是拿槍砲殺自己人?
北軍拿槍砲屠殺自己人? 還是南軍?

伊拉克被美國殺得莫名其妙? 那是外國介入沒錯..
但伊拉克甚至現在的敘利亞 "只有"美國人介入其內政嗎?

我並不反對美國介入這些區域本身的"邪惡" 我又不是美國人 幫他們講什麼?
但很清楚的 只有你們這些反美當事業的中國網民 不想面對一個根本事實:
這些會被介入的國家 本身內部就極不穩定 國內派系林立 不只武裝對抗
甚至援引外國勢力介入 美國只是其中最大一個勢力而已...

既然美國出錢出兵 為什麼不扶植一個親美政權? 有這道理嗎?
你看看敘利亞是哪國支持的政權? 你怎不說俄羅斯怎樣?
貴國? 沒那個實力啦.... 賣點兵器賺點零頭 也就夠了...









在阿拉巴馬州,聯邦軍上校John Beatty警告所有平民

每一次只要有電報線路被切斷,我們就燒毀一棟房子

每一次只要有火車被開火射擊,我們就吊死一個男人

我會一直這麼做直到每棟房子被燒毀 每個男人被吊死

在John Beatty的命令下阿拉巴馬州的Paint Rock 所有城鎮被全部焚毀







電車痴漢 wrote:
美帝敢把城堡準則寫...(恕刪)


華盛頓郵報的報導(詳見http://www.washingtonpost.com/sf/investigative/2014/09/06/stop-and-seize/

美國有部愛國者法案,在愛國者法案裡,有一個小小的條款,准許警察在隨意搜索公民之後,“暫時”扣押他的財產,尤其是現金,完全不需任何條件。我再說一次,完全不需任何條件,也就是連罰單都不用開,警察高興拿走你的銭包,就可以拿走你的銭包。這様的隨意扣押,叫做“暫時”的,因為名義上你可以到法院去申請還銭。實際上住過美國的人都知道這裡的法院又貴又慢,尤其是開長途車被警察搶劫了幾千幾萬塊之後,你若是要上法院,必須回到當地十幾次,平均時間在一年左右(華盛頓郵報的統計是40%在一年以上),光律師費、油銭和旅館費都會輕易上好幾萬,根本就不划算,還不如自認倒霉。其結果是只有1/6的被害者上了法庭。照規定,警察扣押的銭有一部分必須要上繳給聯邦政府的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華盛頓郵報的數據是過去十幾年,共有61998件扣押,總金額是25億美元,但是國土安全部很慷慨,只收不到1/3的銭,17億美元也就是68%被留給地方政府,叫做Equitable Sharing(“公平分享(贓)”)。如此一來,地方政府當然是把扣押當做一個大財源,而美國的地方法官是民選的,是政客而不是專業法官,當然也不會擋鎮上的財路,結果是只有41%告上法院的人(即所有被害者的6.8%)才拿到銭回來,而且只是一部分銭,因為警察局要收手續費。如果你覺得這已經夠離譜了,這6.8%的幸運兒還必須簽授權協議書,同意不再繼續告警察。

最早大家並沒有註意到警察可以開始自由扣押公民財產的條款,後來慢慢地有鄉下的警長發現了這條新財路,於是有人開始寫書來宣傳這個“tax-liberating gold mine”(一本書上的用詞,即“節省稅收的金礦”);當然這是美國,所以下一步就是有人開了快速致富班,專門教各地的警長們如何兼差做強盜。最近快速致富班的兢爭越來越激烈,其中有一家還開辦了網絡教學,叫做Black Asphalt Electronic Networking & Notification System(“黑瀝青電子網聯公告系統”)。







這位是戰爭部長Edwin Stanton


1864年6月21日謝爾曼寫信給戰爭部長Edwin Stanton

信中說:在你能夠祈求和平與秩序前,有一些南方人 不管是男人 女人 小孩

都必須被殺掉或驅逐

Edwin Stanton 回信說:你在6月21日來信我剛收到,我批准你這麼做

Stanton真是夠狠


謝爾曼並沒有節制他對平民財產與維持生活必需品的破壞罪行

有多野蠻就有多野蠻

他還下達命令在某些區域對士兵與平民隨機進行無差別屠殺

他從來沒有因為這些罪行和邪惡的命令被華盛頓責難







1862年謝爾曼寫信給她太太闡述他在這場戰爭的目的就是滅絕

不單單是對南方士兵還包含南方民眾

他那位和藹可親的太太回信說:我希望發動一場滅絕戰爭

把那些南方人就像豬一樣趕進大海

願我們帶著烈火與利劍進入南方各州,直到變成無人區為止



不僅老公狠 老婆更狠


民主國家意見不同分裂的處理方法就是:投票
最近最成功處理是:英國
允許相分裂的地方自行公投決定
真是進步
老牌的民主國家,真利害,這種事情也公投,看得我都萬分敬佩

其它的地方,老早就打起來了
依中國人的思維
台灣人從來沒有期望與中國能合平解決這件事情

YC_Jiang wrote:
只有你們這些反美當事業的中國網民 不想面對一個根本事實


我不反美,我只是不像你這樣,美國甚麼都對的。

YC_Jiang wrote:
你看過哪個國家是拿槍砲殺自己人?
北軍拿槍砲屠殺自己人? 還是南軍?


南北戰爭英文是Civil war.
你認為算不算殺自己人?

南北戰爭,北方武力對手無寸鐵的南方貨船,基本上就是搶劫。
64跟南北戰爭相同處,都是試圖改變國家。
不同處是南北戰爭規模巨大,衝突劇烈。

林肯發動南北戰爭是對的嗎?
美國不是邦聯制度嗎?中央政府有權力攻擊不願意加入聯邦國的州嗎?
其實有很大疑問。林肯的開戰,基本上摧毀美國聯邦制度的立國精神。

不過,一樣,歷史無法重演。
我們只能看美國在南北戰爭後是否走向富強來論功過。

如果南方政府贏,或林肯沒有發動統一戰爭。
北美現在或許是4個跟墨西哥一樣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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