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艦在雷達中「隱形」? 外媒曝:反因此一目了然

YC_Jiang wrote:
不一定要這麼麻煩 (恕刪)

舊制四類魚港分類
第一和第二類漁港才有水深三公尺
這兩種漁港加起來20個上下而已

如果聚焦西海岸
從台北到台南
能停的魚港搞不好五個都不到

布袋、永安、東石一堆台灣有名觀光漁港
要停全都窒礙難行

幾百個漁港一堆入口寬度都比塔江艦窄
甚至漁港也不過一至兩艘塔江艦長

就算硬擠進去
持續戰力的補給也是大問題

真的打起戰來
這些擁擠的漁港大概重幾枚飛彈就連鎖反應癱瘓了


典型的不會思考執行面
一直加條件
民主外送:接受假民主、特色管理、利益輾人民。
Iamghost1113 wrote:
舊制四類魚港分類第一(恕刪)

根據中華民國的漁業法規,臺灣的漁港共分成二類[1]:第一類漁港乃使用目的屬於全國性或配合漁業發展特殊需要者,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其他不屬於第一類漁港的則歸於第二類漁港,主管機關為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據漁業署當前規劃,目前第一類漁港共有9處,分別是基隆市正濱漁港、基隆市八斗子漁港、宜蘭縣烏石漁港、宜蘭縣南方澳漁港、新竹市新竹漁港、臺中市梧棲漁港、台南市安平漁港、高雄市前鎮漁港、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第二類漁港則有215處[1]。

已經廢止的舊制中[2],臺灣的漁港共分成四類,第一類漁港使用範圍為全臺灣(全臺、遠洋漁業),第二類漁港是屬於區域性(近海漁業),第三類漁港為地方性(沿岸漁業),第四類漁港主要是離島或偏遠地區的作業漁船避風港(臨時停泊或避風)。全台總計共有299個漁港,其中第一類漁港共12個,第二類共11個,第三類共117個,第4類共99個。

依2007年3月15日公佈《漁港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第一類漁港及第二類漁港應分別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第一類漁港:

港內泊地面積達十萬平方公尺以上,可停泊一百噸級漁船一百艘以上者。
陸上有魚市場、起卸碼頭,且漁船補給(加油、加水、加冰)、魚貨加工、冷凍、船機修理、保養設備齊全,交通方便,魚貨運輸銷售便利者。
漁港全年作業漁產量合計達二萬公噸以上者。
本籍五十噸以上之漁船數達一百艘以上者。

二、第二類漁港:第一類漁港以外之漁港。

#你引用的舊制已經停用超過14年,甚至有些當年是漁港現在已經沒有經濟價值,被淤泥堵塞,2007年版的漁港9+215=224,舊制299,其中差距75個,你所謂水深不足的漁港目前還存在?還有經濟利益?為何不引用最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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