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kon wrote:
中國並沒有參加《波茨坦公告》的起草,只是在公告發表前,請中國在上面簽了字。7月26日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只寫放棄台灣,並沒有決定台灣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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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無條件投降的戰敗國,對於台灣於戰後如何處理,沒有決定權,甚至沒有同意權
只有同意的義務。因此,不管其他當事者如何處理,日本都只是配合辦理,毫無異議。
美國的麥克阿瑟將軍以「一般命令第1號」命令台灣方面的日軍向蔣介石將軍(中國政府)投降
但是除了受降之外,盟軍有委託蔣介石政府代為佔領(代管)台灣嗎?
1. 開羅宣言寫了台灣澎湖要歸還中國,而波茨坦宣言寫了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所以你說呢?
2. 盟軍是法人嗎? 有明確的管理/監督機構和像樣的組織嗎?所以哪來的委託代管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