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軍迷分析如何癱瘓佳山基地

cihcihcih2001 wrote:
https://kknews.cc/zh-tw/history/qyv5bjo.html
你可以參考看看

這是中國自己做的結論
死了很多很多的人

文中
據有關史料記載,太平天國爆發(1851年)前夕中國人口4.3億,太平天國失敗(1863年)後,中國只有2.3億人,一場農民戰爭使中國損失了2億人(7000萬人以上直接死於戰爭中)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history/qyv5bjo.html

這每日頭條就會胡說八道,
cihcihcih2001 wrote:
你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恕刪)


我想你不會懦弱無能的偷偷拿中華民國身分證,被我一直問才不好意思的承認吧。
place910 wrote:
開羅宣言沒有簽署就沒有法律效力嗎?如果不了解國際法,那繼續查詢波茲坦公告,這個中美英簽署。


廢話。

宣言/公告為什麼是宣言/公告,
而不是條約。
就是因爲是喊爽的。

波茲坦公告的事主是日本,
日本簽了嗎?
當事人沒簽的東西你當成合約。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
Shawn732 wrote:
廢話。宣言/公告為什(恕刪)

公告的性質被告知方能签署?以為是買賣合同嗎?日本降伏文書不懂?至少懂上維基吧?問題越來越令人無語,別問了,不想浪費時間
Shawn732 wrote:
波茲坦公告的事主是日本,
日本簽了嗎?
當事人沒簽的東西你當成合約。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


公告還要簽

政府跟你公司每天一堆跟你有關的公告,有給你簽嗎

跟日本宣戰,還要等日本簽核通過才能打
Lei123 wrote:
公告還要簽政府跟你公(恕刪)


你可能搞不太清楚吧
國內法令公告是因為有法律的依據這法律還有憲法
當然你這中國國民是不太了解這種事情

公告就有效力 ,是共產黨的作法
因為你國的憲法也是一堆人不知道如何產生的說自己是代表的
去通過的吧!!!

至於公告對日本,恩你說的宣言是對日本宣戰嗎??
所以這其實 是不當類推的謬誤,你拿來比喻的東西根本就是不一樣的了

還有 你拿的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
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 會說主張 釣魚台 不是中國向來領土的人 就是日本人這種話
因為台灣並沒有那麼強烈的民族主義,台灣人對於抗戰這件事情也沒有這麼高漲的情緒

你如過個不在台灣出生的中華民國國民,那你也老到很老了。

所以你肯定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不然不會人家只要講釣魚台,就先把人家打成日本人
這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常幹的事情。
所以別假冒好嗎。
place910 wrote:
公告的性質被告知方能(恕刪)


公告正好就不是"合約" 台灣正式絕不會講"合同"兩字

日本降伏書當然也是"喊爽的" 簡單就是"嘴巴講"你說的我都同意
但是否"真的"如此 也是看"最終和約"內容

因為在和約本身內容還要談判的 例如哪塊島 什麼範圍要放棄
這些細部討論 必經過程 才會寫成最後和約

就像鴻海"宣稱"要到美國設廠 投資500億美金
實際上最後是不是如此? 抱歉 上面這段話只是"意願"
最後執行多少 有增還是有減 還要很多程序...
knightcsf wrote:
你可能搞不太清楚吧 (恕刪)


所以,杜魯門公告要在日本投原子彈,

是日本政府同意後丟的。

Lei123 wrote:
跟日本宣戰,還要等日本簽核通過才能打


五毛就是五毛,偷換概念。
給你們上上中文課好了,不然你們還要回小學唸書太費事了。

宣戰是戰。
你們懂中文嗎?「」這字什麼意思?

實際內容要看停戰後的和約,「約」是什麼?
這是要兩造同意的。
不然的話我也可以寫一張一億新台幣的本票,上面寫你的名字。
用存證信函寄給你,你就欠我一億台幣了。
你說這樣好不好?
Shawn732 wrote:
容要看停戰後的和約,「約」是什麼?


哥忍不住笑了

那就請日本不承認二戰還未結束在和中國打一仗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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