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服義務役
不幸的抽到某個很北邊的外島
要被放逐一年
站哨的時候
看到一群替代役
吃雞排配飲料
好像觀光團的,邊觀光邊聊天
還聊昨天釣了幾隻魚~~
經過哨所時候還露出了一種不屑的眼神看我一眼
和他旁邊的替代役同夥說,穿這樣好像很熱欸!好蠢喔!
然後竊笑~~~
所以我好奇
到底是為甚麼他們可以那麼爽阿?
看起來也都好手好腳的阿
為甚麼都是中華民國的役男
一個可以邊吃東西邊聊天
一個要全副武裝穿防彈背心持槍滿頭大汗
還要被瞧不起?
好好奇喔~
補充
我這梯替代役是九十幾趴不是百分之百
還有
別說的好像義務役就是低學歷
本人知名國立大學畢業
沒申請,因為想體驗軍旅
同梯的也有個讀台大藥學系
他有扁平足,去複檢,可惜差一度
跑步還是會抽痙那種的
我個人認為替代役就是應該給這種需要的人當
而現在替代役都一堆好手好腳,身體正常體格好,結果跑去公家機關爽,到處爽
然後部隊缺兵缺的要死,一個人當三個人用
這是哪門子的邏輯?
不是很懂
https://www.nca.gov.tw/web/page.php?p=P0601
插圖政府公共服務大軍 - 一般替代役
為有效運用役男專長人力資源,提昇替代役役男服勤素質,爰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受理役男以專長資格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
申請資格:
積極條件:
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具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條件,得依下列順序依序甄試。
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類別專長證照。
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類別專長證照。
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
消極條件:
申請役男須無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但緩徵原因能於申請之年消滅者,可提出申請。
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預備軍、士官資格者,須於申請時切結俟經徵服一般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不受不得申請之限制。
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其所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阿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