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鄭2021年6月17日早上7點半無故沒集合,詹姓士官長就帶隊到他寢室催促,鄭心生不滿竟在集合場上,厲聲辱罵詹「我他X犯賤,1個士官長憑什麼叫組長集合」、「我是組長還要你士官長來管,我是你小弟嗎」等語。
鄭的原單位予以記2申誡,但上級機關五支部認為鄭公開咆哮、口出難聽字眼,已構成「公然侮辱」,對軍紀負面影響甚巨,撤銷改記他1大過,當年考績為丙上。
鄭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懲處未盡調查,當時因疫情嚴峻減少不必要集合,當天上午7點30分執行官集合部隊準備清潔,詹卻抗命未經他同意帶離集合點,到他房門外無報告詞、未稱呼職稱,就大聲質問「出來集合有沒有問題」、「給我出來集合」,以下犯上挑釁。
鄭說,他向單位陳姓少校報告,對方卻要他以和為貴,自己深覺委屈才一時脫口難聽字眼,並對原處分多有爭執,認為違反比例等,主張撤銷。
軍官就可以這樣子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