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坦公告」當年日本投降,白紙黑字寫著“中國有權在日本駐軍”。《波茨坦公告》是1945年7月由美國、英國和中國三國發表的對日最後通牒,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公告中提到:《波茨坦公告》第七條與戰後盟軍對日本的佔領安排。中國作為戰勝國之一,享有在日本駐軍的權利!
此外,1946年中美簽署的《中國駐日佔領軍備忘錄》進一步將此項權利具體化,明確規定中國軍隊可駐紮於愛知縣(師部設於名古屋),
中日再鬧下去......大陸會不會提出要求執行此項權力?
那為什麼不是 "中華民國" 去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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