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公車族因一時眼花,而大演「搭錯車」戲碼,不僅白白花錢、浪費時間,心情更大受影響。行政院消保處通過「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對於誤乘、客運誤點停駛有明確規範,以保障乘客權益,最快7月就可上路。
過去,民眾「搭錯公車」時,只能自認倒楣花錢了事,現在「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上路後,旅客只要發現誤乘市區公車時,在還沒投現或刷卡時,可以不用「破費」,選擇最適宜的車站下車,再行轉乘即可。若是已經刷卡或投現時,可向業者索取誤乘證明,繼續轉乘該公司的班車。
不過,有客運業者指出,幾乎每天都有乘客搭「霸王車」不付錢,在法令不夠周嚴,沒有配套措施之下,搭錯車難以認定,恐怕讓搭霸王車變得「正大光明」,逃票狀況將更加嚴重。
對此,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回應,相信大多數民眾都是善意的,會占小便宜的人,畢竟算是少數。但也有民眾認為,如果有人有意貪小便宜,就表示法令有「漏洞」。
http://n.yam.com/cardu/life/20120623/20120623570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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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有這麼好的政策呀!實在太苦民所苦了,
這麼好的政策,怎麼不加強擴大推廣呀!
那以後去餐廳吃飯,吃完說一聲我點錯餐了,就可以不用付錢,
電影看完也來一句我買錯票了,不是要看這片,也可以再得到免費電影票一張,
應該就是這樣的意思吧,台灣的消費者權益實在太有保障了。
原來在這萬物皆漲的時代,還有這麼多可以合法省荷包的小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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