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明以「政府主導的商品改名,消費者不甩!浪費資源,成本增加,生產廠商損失怎麼辦?」為題po文臉書,認為政府應適度尊重「民間古早傳統用語」。至少在沒有透過長時間教育宣導前,絕對不宜強行強迫業者更名。
衛福部食藥署曾公告,2014年7月1日起,含米量100%,才可標示為「米粉」或「純米粉」;含米量50%以上可標示為「調和米粉」;含米量未達50%須改名,標示為「炊粉」。
高志明表示,1年多來,生產廠商怕被稽查、被懲處開罰,在包裝上須按規定印製標示外,實際上業者仍以「米粉」與日本客戶溝通,以「Rice Noodle」與歐美客戶溝通。他說,「Steamed Powder炊粉,對歐美客戶,根本莫宰羊」。
他說,家庭主婦主夫到市場買此類食材,皆以「買米粉」稱呼,沒有人說「買炊粉」。消費者到夜市、美食街、觀光大飯店,點菜皆說「炒一份米粉」,有誰需要知道是要「炒純米粉」、「炒調和米粉」或「炒炊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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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不義(工廠2次排廢水被抓),產品不美(兩次過期食品被抓)
要改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