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對法律有研究的各位:

下文中所謂社會共同契約,不應用多數暴力予以處理,其中共同契約是何義?為何不能用多數決處理?公投的不是婚姻平權,而是修改民法本文啊,法律修改為何不能用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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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公投 黃國昌:多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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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刪...

至於部分人士要求婚姻平權交付公投的訴求,黃國昌表示,公投賦予人民權利是時代力量的信念,但有些涉及人權之事並不適合作為公投標的,因《憲法》裡的基本人權是社會共同契約,不應用多數暴力予以處理。他表示,作為一個長期推動《公投法》補正的運動者及法律學者,婚姻平權法案並不適合以公投方式決定。


ycwang427 wrote:
我想請問一下對法律...(恕刪)


就問黃國昌和同性力量自己之前說過了什麼就好了啊,自打嘴巴,真可悲...

ycwang427 wrote:
婚姻平權公投 黃國昌:多數暴力...(恕刪)

黃委員在選區好像是得多數票當選的!
一處老舊的社區大樓裡有60戶約180名住戶
當中有1位殘障人士坐輪椅,1位老人持拐杖,...總共只有2戶人家行動不便
家屬要求設置無障礙坡道,電梯也應多加無障礙專用位置較低的按鈕與對講機
零零總總約百萬元
管委會若辦公投問住戶願不願意出錢裝
這算多數爆力嗎???
人家是尚書大人嘛,不意外。

我想請問一下對法律有...(恕刪)
gray48816 wrote:
一處老舊的社區大樓裡...(恕刪)


比喻失當!
一個是基本人權;一個是搬家解決!

ycwang427 wrote:
我想請問一下對法律...(恕刪)


立法院哪個顏色的立委最多呢?是否也是多數暴力?
反正什麼都是他們說了算!

目前社會共識就在民主程序-票選!
票選由多數決,也尊重少數。
今天用人權來擋公投,
是真民主?還是真獨裁?

人權的規範為何?
有基本人權共識嗎?
萬一出現:
你認為是人權但我認為不是人權的議題呢?(死刑 安樂死)

如果公投遊戲都可以這樣搞,
好啦,什麼都你說你作就好,
大家還玩什麼???
那立法院也不用表決了, 不然都是多數暴力..


有一點我一直很納悶
常常聽到有人說多數暴力
可是民主政治不就是數人頭的?

只要超過3/4民意同意,不是連憲法都可以修了?
難道還有比憲法更高位階的嗎?

大法官釋憲不是也是透過某個門檻的多數決?
所以大法官不能對基本人權釋憲??

基本人權的定義是誰定義的??
人權議會?? 這難道不是也是由多數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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