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lisc2000 wrote:
我本身是展業區(分公司)區經理
喲,上個月不是貴為執行長嗎? 怎麼這個月立刻被貶為區經理啦? 百萬年薪的執行長很奇怪的耶!!
opelisc2000 wrote:
我也會依照權限去規範員工
那可不可以把你那沒合法登記的多層次傳銷公司的工作規則寫給大家看看呢?
opelisc2000 wrote:
我並沒有針對基層員工,我也是認為主管更該責任制,像我在以前也講過,如果你是工程師、醫師、業務…或是主管如醫院院長、業務經理、縣市長…,那你沒資格要求正常上下班,反而該責任制,因為此類工作自由意識高且具有支配甚至決策能力,成功與否和工作時間無關,且需維持公司運作,當然通常此類工作的薪資和福利比一般員工高,計酬方式也以案子多寡計算,像醫生爭取入勞基法,表面上保護醫師,但實際上受限更多,不能加班就是一例。
當然,如果是基層員工如作業員、行政內勤、店員、護理師…,我也不贊成責任制,因為此類工作進入門檻低,服從性高且無自由支配或決策權利,又耗體力,就不能用責任制來壓員工,否則是壓榨勞工。
我本身是展業區(分公司)區經理,我也會依照權限去規範員工,我早上和員工開會,下午開始一天行程除了洽談公司行號客戶,還有偶爾要去上級營業處或總公司開會,晚上則是跑一般商店,到晚上十點多才回公司,整理客戶和員工的訂單到兩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