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案的癥結點到底在哪裡?

chinnaut wrote:
國際法面對管轄權衝突...(恕刪)

以"慣例"來說(實際上並沒有明訂)
屬地原則優先
大陸確實是有優先管轄權沒錯
但是不代表擁有優先管轄權就能為所欲為

在國際上
雙方都提出管轄權時
形成管轄權競合
多半採取協商或合作的方式

若一方完全無視另一方提出的訴求
在國際上不就是一種蠻橫的做法嗎
看了這麼多法律文真的是好頭痛,法律已經夠讓人混亂了,又加上一些政治問題,亂上加亂了,再怎麼吵不會有答案了。

可不可以簡單一點,詐騙哪一國人就犯那一國的法律,就押回哪一國受審,以尊重被害人的人權為主。


如果這樣台灣人就糟糕了,大家都愛詐騙台灣人了,因為台灣專門保護犯罪人。


暴力59288 wrote:
如果這樣台灣人就糟糕了,大家都愛詐騙台灣人了,因為台灣專門保護犯罪人


台灣的特產就是詐騙集團

因為台灣的環境水土,才能養出詐騙集團


bian0728 wrote:
以"慣例"來說(實際上並沒有明訂)
屬地原則優先
大陸確實是有優先管轄權沒錯
但是不代表擁有優先管轄權就能為所欲為
在國際上
雙方都提出管轄權時
形成管轄權競合
多半採取協商或合作的方式
若一方完全無視另一方提出的訴求
在國際上不就是一種蠻橫的做法嗎


chinnaut wrote:
既 有 優 先 權 又 不 能 做
做 了 被 你 說 成 為 所 欲 為

C大說的正是我的疑問!

好吧>>>那就退一步基於尊重協商吧~

協商也只會有2種結果

1. 嫌疑犯先送大陸!

2. 嫌疑犯先送台灣!

3. 本來有3是留在肯亞的>>>但因肯亞已經放棄裁判權(因為肯亞無詐欺罪可辦)

所以....很簡單>>>協商後的結果只有選1還是選2?

如果協商了...還是要送大陸>>>這樣可以了嗎?就沒意見了嗎?

協商沒有每次都要人家聽泥的的道理>>>那樣不叫協商>>>叫做<規定>或是<要求>!

之前兩岸協商大陸都同意將台灣人先送還台灣

這次人家不同意了....這樣夠清楚了嗎?

如果<協商>是指無論結果每次台灣嫌疑犯都要先送台灣>>>那才叫蠻橫!(無論對像是不是中國)
還在鬼檔牆啊.......

這群人是在肯亞被抓,要引渡給誰,決定權是在肯亞。

大陸要人當然是找肯亞協商,跟台灣協商個毛啊?台灣要人也是找肯亞,找大陸幹嘛?

昨天回來那20個我們是去找馬來西亞要還是找大陸要?

現在肯亞決定把人給大陸,台灣有人不爽,不尊重肯亞主權還說大陸侵犯我們主權,到底是誰不講理、誰蠻橫?





自由時報

2016-04-16 13:3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涉嫌在馬來西亞從事電信詐騙的52名台灣人,原先被指稱有可能遭中國帶走,但經外交部門積極介入後,終於先讓其中20人回台,不過,由於無具體事證,警方在留下個人資料後只能放人,引起輿論不小的反彈。而其中一名關係人表示,「能回台灣很幸運」、「想說騙中國人比較沒差,當促進經濟發展」。





癥結點就是台灣之光,快從對岸迎回來吧!

bian0728 wrote:
以'慣例'來說(實...(恕刪)

先不論管轄權,你知不知道肯亞要送大陸還是台灣是肯亞本身的主權?雙方都要人時決定權在肯亞,堅持台灣人送回台灣審這種治外法權現在只有外交體系跟美國大兵才享有的殊榮
做官的在炒股詐欺 下面跟這學 上面詐欺 下面小詐欺

國境之北 wrote:
這群人是在肯亞被抓,要引渡給誰,決定權是在肯亞。
大陸要人當然是找肯亞協商,跟台灣協商個毛啊?台灣要人也是找肯亞,找大陸幹嘛?


一言中的

簡單明瞭

這就是事實,更何況這些所謂的台灣人
是從對岸出境到肯亞去的

台灣人在對岸訓練一批人
形成台灣領導的兩岸詐騙組織
到肯亞去設電信機關詐騙對岸老百姓

這是國恥吧


國境之北 wrote:
還在鬼檔牆啊......(恕刪)還在鬼檔牆啊.......

這群人是在肯亞被抓,要引渡給誰,決定權是在肯亞。


沒錯,

中國人受騙,
中國去拜託肯亞抓詐騙,
肯亞抓到詐騙集團送中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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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肯亞抓到詐騙送台灣, 沒人報案, 無罪,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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