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的是司機,1拖32,為何司機家屬講話好像這場重大車禍跟司機無關呢?

riklin wrote:
照你這樣說公務員犯...(恕刪)

不對吧,一直都那麼恐怖吧.
我記得最印象深刻不是某人八八水災父親節賠個爸爸吃個地瓜粥都下台了.
現在標準鬆成這樣?
按照這次嚴重性交通部長該下台了.
以前掉個飛機就馬上自己辭職下台,遊覽車撞的那麼嚴重不該下台?

riklin wrote:
公務員犯錯連帶責任可以追究到總統


你一點概念也沒有
公務員犯錯,連帶負責的是各級政府
甚至地方法院書記官弄錯文件
地方法院也得連帶負責,有損失就會被索賠

就是總統府官員犯錯,也是總統府這個官方單位負責
總統只是府內最大的一個執行官員

今天這個案子是蝶戀花旅行社要負連帶責任
甚至還不是那個負責人要賠錢
那個負責人可能要負一些違法執行業務的刑責

簡單的說,蝶戀花旅行社是禍首
找蝶戀花旅行社算帳
那負責人反正就負責清算蝶戀花的財產,不夠的就算那些受害者倒楣

又另,現在蝶戀花旅行社的負責人是人頭
實際負責人是他爸
所以還得另外透過官司或司法調查確認找他爸負責一些刑責
否則你還處罰不到實際負責人咧




七七三 wrote:
不對吧,一直都那麼恐怖吧.
我記得最印象深刻不是某人八八水災吃個地瓜粥都下台了.
...(恕刪)



那個自認太清高、不爽自己下台,不然看看現在的官場案例....皮2天就沒事了

yungsheng_us2001 wrote:
司機當然一點責任也沒有,死人是不必負任何責任的
死亡就是最高的負責表現

消費者參加旅行社的行程,全程依循旅行社的安排
司機千錯萬錯,旅行社都應該連帶責任
更何況司機已經往生...(恕刪)
民法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旅行社責任是連帶在司機之下才有
司機的責任成立了才有旅行社的事
死了用他名下財產賠償,不是死了就沒事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yungsheng_us2001 wrote:
你一點概念也沒有
公務員犯錯,連帶負責的是各級政府
甚至地方法院書記官弄錯文件
地方法院也得連帶負責,有損失就會被索賠

就是總統府官員犯錯,也是總統府這個官方單位負責
總統只是府內最大的一個執行官員

今天這個案子是蝶戀花旅行社要負連帶責任
甚至還不是那個負責人要賠錢
那個負責人可能要負一些違法執行業務的刑責

簡單的說,蝶戀花旅行社是禍首
找蝶戀花旅行社算帳
那負責人反正就負責清算蝶戀花的財產,不夠的就算那些受害者倒楣
...(恕刪)


你這麼解釋....反倒是旅行社沒多大事情了,負責人反正就負責清算蝶戀花的財產,不夠的就算那些受害者倒楣

旅行社負責人連帶負責起司機應有的賠償責任 vs 旅行社負責人負責清算蝶戀花的財產來賠償.......差了十萬八千里!!


這就叫「連帶負責」....彈性也太大了

過期無效 wrote:
當發生交通意外有人死亡,警員會以過失致死罪將肇事司機以"人犯"移送...(恕刪)


嚴格來說,這是錯誤,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除非:

1. 現行犯,員警親眼目睹,

2. 員警在事發現場或派出所詢問時,由當事人發現足夠犯罪條件,作爲羈押條件。

在未完成調查之前,現行羈押更別說移送,是完全違反無罪推定。

以人犯看待很離譜,嫌犯都不一定成立,最多是當事人或關係人。

這是台灣法治未建立的現象。

PS: 程序正義或合法,不代表輕判,判決是法院的職責,但程序正確,可確保審判時,不會因爲程序問題,造成違法拘捕或證據失效,也可說,讓被告心服。但台灣是法官自由心證,想看或不看什麼,法官決定。

啾哥哥 wrote:
所以以後只要開車出...(恕刪)


一句死者為大 你就不能指責司機有問題. 這不是現在台灣風氣嗎?

Gugugu wrote:
旅行社責任是連帶在司機之下才有
司機的責任成立了才有旅行社的事
死了用他名下財產賠償,不是死了就沒事


司機的責任尚待釐清
但這個案子就人跟車
車也是在執行旅行社的業務,是一樣意思
不管人車哪個出問題,旅行社還是連帶責任

至於司機死後身後財產賠付,這確實是對的,如果是司機的責任
司機不必負刑責(已死),民事責任可以透過遺產賠付

但我很輕易地忽略掉這件事
因為....司機個人財產多半毫無能力賠付

更何況,司機如果真是超時工作疲勞駕駛
旅行社一樣是元兇

ps:主管單位已確認待命時間不算休息時間

riklin wrote:
你這麼解釋....反倒是旅行社沒多大事情了,負責人反正就負責清算蝶戀花的財產,不夠的就算那些受害者倒楣


本來就是這樣啊

法人跟自然人的概念啊
要負責的是旅行社這個法人
不是負責人這個自然人
當然,這個負責人可能會被發現執行業務中有若干違法情形
要負一部分刑責(不賠錢喔,抓去關一陣子)

要不你以為那麼多大公司倒閉欠債幾百億
老闆還富的流油是為什麼

當然,旅行社的其他股東可以因負責人違法為由
向負責人索討其股份因此損失的部分
但那跟受害者沒啥關係
這種自摔車禍,如沒有機械故障、沒有第三者肇事、沒有天災,追究責任往往就在司機身上。
如果超速,顯然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有過失造成損害,就要負責賠償。司機的雇主是否依照政府規定?
如果有過失,也要負責連帶賠償。

民事訴訟法第168條 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應負賠償責任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可以強制執行其遺產。

如果司機有過失造成乘客傷害,雇主也需負賠償責任。除非,雇主已盡相當之注意,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果雇主不遵守政府規定讓司機過勞,就可能有過失。

若司機因經濟因素賠不起被害人的損害,就要看雇主願不願多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政府規定的強制保險,可以讓家屬得到一些賠償。

國家賠償法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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