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klin wrote:
照你這樣說公務員犯...(恕刪)
不對吧,一直都那麼恐怖吧.
我記得最印象深刻不是某人八八水災父親節賠個爸爸吃個地瓜粥都下台了.
現在標準鬆成這樣?
按照這次嚴重性交通部長該下台了.
以前掉個飛機就馬上自己辭職下台,遊覽車撞的那麼嚴重不該下台?
yungsheng_us2001 wrote:
你一點概念也沒有
公務員犯錯,連帶負責的是各級政府
甚至地方法院書記官弄錯文件
地方法院也得連帶負責,有損失就會被索賠
就是總統府官員犯錯,也是總統府這個官方單位負責
總統只是府內最大的一個執行官員
今天這個案子是蝶戀花旅行社要負連帶責任
甚至還不是那個負責人要賠錢
那個負責人可能要負一些違法執行業務的刑責
簡單的說,蝶戀花旅行社是禍首
找蝶戀花旅行社算帳
那負責人反正就負責清算蝶戀花的財產,不夠的就算那些受害者倒楣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