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slee wrote:記者會上就說了, ...(恕刪) 有的主編會為了充實出版物的版面內容,會私下四處去跟一些學有專長的專家邀稿,這比較常會發生在創刊不久的出版雜誌,或者特約作者不續稿的情況。投稿(或邀稿)類似一種交易行為,非任職行為。所以問題重要關鍵是監委拿不出有兼職的有效鐵證,卻把持續投稿領稿費(知識交易)的行為當成是兼職。之前約詢管中閔可能就是要調查他這件事,但管中閔不想理,若去理了這群監委,後面會沒完沒了,光約詢就可以搞死你,讓你校務和調查兩頭燒。
yurue wrote: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只要不打契約就不算違法了?依你的論述,我換個說法,[公務員在外兼職,只要不打契約,都不違法] 符合固定、經常、持續性,違背《公務人員服務法》禁止兼職的規定。 「固定、長期、經常性供稿,就構成兼職」不如你先告訴大家上面那一段對兼職定義的法源為何???? 沒有法源可以隨便入罪於民嗎???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民進黨只要遇到自己人,標準就會放得很寬。我舉一個最近的例子就是陳菊。擔任總統府秘書長,上班期間從事助選活動,違反公務員倫理,網軍替她的辯解說詞就是:她是政務官,替自黨助選不違反規定。對敵黨:行政不中立,下台!順便到法院控告。
yenchunwang1427 wrote:民進黨只要遇到自己人,標準就會放得很寬。我舉一個最近的例子就是陳菊。擔任總統府秘書長,上班期間從事助選活動,違反公務員倫理,網軍替她的辯解說詞就是:她是政務官,替自黨助選不違反規定。對敵黨:行政不中立,下台!順便到法院控告 這個例子舉的真好.....
yurue wrote: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只要不打契約就不算違法了?依你的論述,我換個說法,[公務員在外兼職,只要不打契約,都不違法] 就是這樣!法治國家要講求證據,不是法條就是契約,任職私人企業有薪資憑證,收入上的名目就是薪資。朋友,這不是獨裁時代,特務單位認定你有罪就有罪,認定你兼職就是兼職,讀了一本馬克思主義編選你就是共產黨員?痛恨黨國還在搞那套黨國好棒棒的把戲,精神分裂嗎?
yenchunwang1427 wrote:就是這樣!法治國家要講求證據,不是法條就是契約,任職私人企業有薪資憑證,收入上的名目就是薪資。朋友,這不是獨裁時代,特務單位認定你有罪就有罪,認定你兼職就是兼職,痛恨黨國還在搞那套黨國好棒棒的把戲,精神分裂嗎? 現在台灣是 黨國 > 民主 > 媓權
你的說法,幫公務員違法兼職開了一個 "後門" 。依你的法律見解,只要雇主願意配合 [不打契約,名目不寫薪資],公務員就可以放心大膽兼職,不會有違法的問題。yenchunwang1427 wrote:就是這樣!法治國家要講求證據,不是法條就是契約,任職私人企業有薪資憑證,收入上的名目就是薪資。...(恕刪)
幸福很簡單 wrote:這不是他說的,而是「銓敘部」。...(恕刪) 為了讓這次調查成立陳師孟不是還在開會時,有委員詢問是否該問 銓敘部意見他表示不用 ...直接表決即可所以...嗯果然是專門打非綠的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