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都說是去大陸兼職,最後怎麼變成幫週刊 寫稿 造成兼職,其實有沒有違法,只要定義清楚就好,不要因人而異,解釋一直變,尤其政府官員、民意代表長期上電視當名嘴領的錢更多,這部份不知道有沒有違法....不過我想陳師孟只想打管而已===========大校長管中閔被爆曾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引發爭議。監委王幼玲、蔡崇義、陳師孟出面說明立案調查管中閔任公職、教職期間是否有違法兼職情形,認定他有長期、固定寫稿領稿費,構成公務人員兼職。
發文字號:司法院32.4.28.院字第2508號函公(發)布日:032.04.28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本條第一項所謂經營商業。也就是不論是否長期、固定寫稿領稿費,都不會是所謂經營商業,不會構成公務人員兼職。冥禁凍吼告趕
垃圾不分顏色 wrote:尤其政府官員、民意代表長期上電視當名嘴領的錢更多,這部份不知道有沒有違法....不過我想陳師孟只想打管而已 我的疑問是管案搞這麼久了怎麼現在還在吵兼職的問題如果真的證據確鑿不是應該很好解決嗎為何拖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