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管中閩是因為寫稿領太多變成兼職

以前都說是去大陸兼職,
最後怎麼變成幫週刊 寫稿 造成兼職,
其實有沒有違法,只要定義清楚就好,
不要因人而異,解釋一直變,
尤其政府官員、民意代表長期上電視當名嘴領的錢更多,
這部份不知道有沒有違法....不過我想陳師孟只想打管而已
===========
大校長管中閔被爆曾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引發爭議。監委王幼玲、蔡崇義、陳師孟出面說明立案調查管中閔任公職、教職期間是否有違法兼職情形,認定他有長期、固定寫稿領稿費,構成公務人員兼職。


發文字號:司法院32.4.28.院字第2508號函
公(發)布日:032.04.28
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本條第一項所謂經營商業。

也就是不論是否長期、固定寫稿領稿費,都不會是所謂經營商業,不會構成公務人員兼職。

冥禁凍吼告趕

垃圾不分顏色是錯的.

綠色才是超級大垃圾.

hello

六藝君子 wrote:
發文字號:司法院32...(恕刪)

政府人事單位指出,政務官的額外收入須報行政院同意,每月不得超過1萬7000元,即使學者在借調期間執行科技部計畫也須報准

垃圾不分顏色 wrote:
以前都說是去大陸兼...(恕刪)


火影兜 wrote:
政府人事單位指出,...(恕刪)


只是這條規定不適用於教授

火影兜 wrote:
政府人事單位指出,政務官的額外收入須報行政院同意,每月不得超過1萬7000元,即使學者在借調期間執行科技部計畫也須報准


意思說,學者得到諾貝爾獎就有可能被彈劾?

垃圾不分顏色 wrote:
尤其政府官員、民意代表長期上電視當名嘴領的錢更多,
這部份不知道有沒有違法....不過我想陳師孟只想打管而已


我的疑問是管案搞這麼久了
怎麼現在還在吵兼職的問題
如果真的證據確鑿不是應該很好解決嗎
為何拖到現在
垃圾不分顏色 wrote:
以前都說是去大陸兼...(恕刪)

原來是領那麼多
就別擋我財路的原故
依照這個標準,很多教授都要彈劾,大學可以順理成章關門,很好的大學退場機制,吾皇英明...
街口 wrote:
我的疑問是管案搞這麼...(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