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tel wrote:
⋯⋯⋯
我還是希望大家能把焦點對準精神病患的安置問題,希望在精神病患的家人、主治醫師、社會局、警察局之間,建立一套有公權力和執行力的連線機制。不過,目前看來好像不太可能了。⋯⋯
不是所有思覺失調者都有罪吧?
好像以前都講『精神病』,比較少看到用『思覺失調』一詞,後來用成思覺失調會不會是要和真正的精神病患做區別?結果似乎只是改名稱,仍然是和真正『精神病患』腦袋混亂的瘋子和精神錯亂者是一樣!反正就是和正常不同的,不管程度差異都是『精神病』。
應該是這種思覺失調者仍算是在可以正常生活的一般人範圍內。這類人又不是全部只會攻擊別人,還可能包括某些異於常人的好人,例如有些被稱為天才的人⋯⋯。也就是說你理想的公權力反而可能迫害某些善良只想過一般人生活的善良人類,而他們可能才是真正需要被我們保護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