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劍斬清朝官:當年眷村或礦工住宅都沒有建照,也沒有使用執照

先人怎麼取得的
我故事有說是侵占嗎?
garc2015
如果令先祖是有償從日本人手中取得所有權也拿得出證明,那就是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不對,現在有轉型正義委員會,你可以去申請賠償如果政府不受理就是現在的政府不對!反之就是侵占,道理很清楚~
BIGHANCE
你家都窮到沒錢繳地價稅了 你會有錢合法取得土地 想不通這道理
賴厝那塊地應該還是礦業老闆的地,這些"工寮"應該都只有地上權,變更地目只會爽到礦業老闆。
你是礦業老闆,如果你的礦場一夕間變成住宅地,光是稅金的改變就不可能讓現在的住戶在爽爽住了。
眷村與礦工住宅不同。

礦工住宅的地不是國有地,是向礦主買的私有地。
skistosais wrote:
眷村與礦工住宅不同。

礦工住宅的地不是國有地,是向礦主買的私有地。 

就是這樣,當年政府投入多大的資源照顧只有房屋沒有土地的眷村,讓他們合法化⋯⋯

而長期受忽略,偏遠地區的礦工還靠自己累積買下土地,現在不過,礦業用地地目問題,早已沒有礦業生產,尚未合理處理,新北市府就認定既存違建,這根本不合理⋯⋯

台灣的公平正義何在?
delenatii
眷村真的是不公不義的代表
garc2015
耕者有其田、三七五減租、真的是不公不義~[笑到噴淚][打氣]
柯基·P wrote:
長期受忽略,偏遠地區的礦工還靠自己累積買下土地,現在不過,礦業用地地目問題,早已沒有礦業生產,尚未合理處理,新北市府就認定既存違建,這根本不合理⋯⋯


這要怪誰 ,賴清德自己當過立委市長行政院長副總統,自己老家什麼情況自己沒有一點逼數?
自己常年不處理,事到臨頭又死賴著不拆,才搞成這樣……

現在竟帶風向把自己跟這些相對弱勢的老鄰居綁在一起搞悲情?

但凡他心中有一點帶念這些老鄰居都早該處理了!

這些老鄰居應該怪的不是侯友宜而是把他們綁架上船的賴清德才對!

反過來看,如果不是賴要選總統而這件事擋到塔綠斑政府繼續掌權的路了,政府也不會全線開綠燈讓一切變合法~

那這些悲情老鄰居是該恨賴功德還是感謝他呢?
 garc2015 wrote:

當時的國民黨等於政府,政府把國有地配給給軍眷不能算侵占!對當時國民黨等於政府有疑問的可以去讀歷史,或組一個黨造反後國有地都可以讓你分配~ 

一個政府如果只照顧特定族群,我當他就是侵佔啊

軍眷、礦工、勞工,都是子民⋯⋯
garc2015
你那位?你說侵占就侵占?[這我不行]
柯基·P wrote:
當年政府投入多大的資源照顧只有房屋沒有土地的眷村,讓他們合法化⋯⋯


=====

你知道你在講什麼嗎?? 國防部都出地蓋眷村了, 本來就是合法的, 還要什麼再合法化?? 你真的不知所云...
軍人面對隨時可能為國犠牲的準備, 僅提供建物不給土地反而是國家虧待了他們, 這點小恩惠被你說成好像天大的恩賜一樣, 那賴副老爸怎不去當軍人, 去享受你所謂天大的恩賜??
delenatii
這種說法更證明了眷村是多麼無恥的存在。
garc2015
當初國民黨就不該推耕者有其田,讓這些人世世代代都當有錢人的佃農才有恥對吧?[這我不行]
cm4430 wrote:
不要說謊。早期的房子...(恕刪)

賴宅增建的部分,是實施建築管理(萬里鄉非都市土地實施建管日期70.2.15)以後增建的,比對70年前後空照圖一目了然、鐵證如山,不過這等大理石桌椅外牆磁磚及鐵門鋁窗的材質,看也知道不可能是超過43年前蓋的。


實施建管後,任何房屋的新建或增建,必須要到「地方政府建管機關申領建築執照(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持憑證明文件至地政事務所補辦建物登記完竣」才是合法建物,通常這兩種合法增建的狀況,最後一步會至轄管地政事務所辦保存登記拿到建物所有權狀


既然是實施建築管理後增建的合法建物,賴神趕快拿建物所有權狀出來,電死這些在野黨的王X蛋!

挽沉淪綠四傑︰萊豬棄權的林淑芬、論道說理的郭正亮、對內開炮的高嘉瑜、力抗側翼的王世堅!
cm4430 wrote:
但4-50年前還沒這些法律時那些房子就已經存在,你說它違法?請問它在蓋的當下到底是違反了哪條法律你倒是說說看。

第 6 條(93年修訂前細則81條)
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所定建築礦業廠庫或其所需房屋,包括下列項目:
一、辦公室房屋。
二、廠庫房屋(包括機器房、修理廠、選煉廠、倉庫、車房、工房等)。
三、員工宿舍(不包括員工自建住宅)。
四、員工福利所需房屋設施(包括浴室、廁所、廚房及育樂之設施)。
五、保健衛生所需房屋設施(包括醫院附設之診療所)。
六、其他在礦業上必要之建築。
順便跟你說,賴當副總統時上個月經濟部送出的修訂草案一樣有這條
法規名稱:礦業法施行細則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6 日
公告文號:經地礦字第 11259060110 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210 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沒有法律?礦業法跟施行細則很久
施行細則這條從50年代以後就沒修正過了
只要法令還沒配合改,就是違建不是什麼既存建物
就算法令改了,不去申請一樣還是違建
還有人去扯總統府的,總統府有辦登記
賴的史上第一間有特勤看守打掃的高級違建有去登記嗎
總統府也沒像賴老家這樣變胖又變高這麼多啊
違建就違建
功德自己都從政幾年了
連自己家鄉的問題都不願出力解決
就光想著違法硬幹就好了
這都什麼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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