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這位陌生人不需負任何法律責任,你接受嗎?你樂意嗎??

這麼簡單論點,何需你那自認很深奧的法條解釋???
____

那個人已經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了

被借走的機車租金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救濟

這應該沒有很深澳
騎得當下就是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啦
______

這樣就是 有罪推定啦 也有可能是無權占有阿

立法者明文 規定 主觀構成要件 就是要有所區別

不然照鄉民的意見 那個意圖可以取消了 留後段就好
如果以文中為例

使用近5小時

車主一天有用到5小時嗎?
誰比較像車主?
這樣呢?

是這個大頭 wrote:
還有一個方法可以治這種使用竊盜犯; 告他竊盜汽油罪


我也支持這個論點...... 他偷用汽油



以前大多的案例是偷騎腳踏車然後丟棄..... 基本上沒耗損還說的過去......




realeric wrote:
這位陌生人不需負任何法律責任,你接受嗎?你樂意嗎??

這麼簡單論點,何需你那自認很深奧的法條解釋???
____

那個人已經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了

被借走的機車租金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救濟

這應該沒有很深澳





所以騎走或開走別人的車 之後有歸還不算竊盜

是不是這樣???????

所以騎走或開走別人的車 之後有歸還不算竊盜

是不是這樣???????
_____

要看個案 不然就不用三審了

pink52077 wrote:
很明顯在幫阿扁鋪路~...(恕刪)


阿扁:躺著也中槍

468111 wrote:

偷了東西只要放回原位, 就不算竊盜罪 ..(恕刪)


這是說 ..download 東西
只要砍掉
就不算 download 過 ..



開完討論群組後我就去買晚餐了

結果回來重整網頁時發現前面講到立法委員的某幾樓不見了耶

現在還在白色恐怖或戒嚴狀態嗎?
和摸胸部十秒內不犯法有異曲同工之妙..這個案例還是女法官判的呢..對電車癡漢簡直是大利多..
台灣的亂源是甚麼..各位應該是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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