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eric wrote:這位陌生人不需負任何法律責任,你接受嗎?你樂意嗎??這麼簡單論點,何需你那自認很深奧的法條解釋???____那個人已經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了被借走的機車租金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救濟這應該沒有很深澳 所以騎走或開走別人的車 之後有歸還不算竊盜是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