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綜合報導】偷了東西只要放回原位,竟然就不算竊盜罪,難道以後大家在路邊看見別人的保時捷,就可以隨便「借」來開?基隆一名男子經常在深夜偷走鄰居的機車出外玩耍作樂,之後再將機車放回原處,基隆地檢署認為他「沒有據為己有意圖」,裁定不起訴處分。對此,被害人昨獲知痛罵:「這是鼓勵大家亂騎別人的機車代步嗎?」法界不認為檢方裁定有誤,但也認為有違社會觀感,確有修法的空間。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簡美慧表示,竊盜罪主觀上須有「據為己有」的不法意圖,並動手行竊才構成,若只是「暫時借用」的想法,為「使用竊盜」的一環,在國內不犯法。不過,她也指出,德國對使用竊盜罪是有處罰的,但並非針對所有物品,僅限於汽車、自行車,規定「違背汽車或自行車所有人意願,擅自使用者,處3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且須告訴乃論」。基隆地檢署日前偵辦偷車賊楊大明(19歲)案,指他因沒有交通工具,已有多次偷騎社區住戶機車,因偷騎車時間都在深夜、使用近5小時後就送回,車主都沒察覺,直到6月份,基隆莊姓女子竟接到2張超速罰單,才驚知機車在5月23日零時被楊大明偷騎出門,他也坦承偷車,「沒想到會因超速,被測速器拍到穿幫。」楊大明同時供出另起偷騎車案,遭警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但偵結後獲不起訴處分。檢方對於不起訴處分的說法,是因被告僅只單純擅取使用,無據為己有之犯意,為「使用竊盜」沒有刑事責任,但警方將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一款「未經他人許可,擅駛他人之車、船」,處「3000元以下罰鍰」。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昨指出,刑法上主觀構成要件很嚴謹,被告沒有「佔為己有」的主觀意念,雖沒刑事上責任,但不代表被告無其他刑責,被害人可提民事訴訟,求償機車被擅自使用期間的車輛耗損、油料損失。
但被害莊姓女子得知檢方對楊大明不起訴處分,她忿忿不平說:「哪有說偷騎別人的機車,只要再騎回原處,刑法上就沒有罪責,如果是這樣,那不是鼓勵大家,都可以亂騎別人的機車代步嗎?」
「檢方很離譜」

一般民眾對檢方的裁決亦表示不贊同,張姓大學生(20歲)對於不起訴處分結果感覺很離譜,他說:「這樣等於認同偷了錢之後,再賺錢還給對方是一樣的。」擔任教職的蕭小姐(31歲)認為,檢方的作法很不合理,明明是有偷車行為,就應該用竊盜罪辦他。


「給改過機會」

立委潘孟安則批檢方,竊賊因歸還機車沒有犯意就除罪化,此案例恐將增加警方維護治安的困難,「甚至像變相鼓勵民眾犯罪,將成司法災難!」另對司改團體提議可修法填補此漏洞,他說樂觀其成,但茲事體大,建議法務部開多場聽證會討論。
不過,台大社會系教授陳東升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法律賦予檢方裁量權,起訴書也載明不起訴理由,應給犯錯人機會改變,「畢竟若有刑事前科,很難翻身。」


台大社會系教授陳東升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法律賦予檢方裁量權,起訴書也載明不起訴理由,應給犯錯人機會改變,「畢竟若有刑事前科,很難翻身。」


以後會不會
一、林益世只要把錢還出來,就不算犯法「畢竟若有刑事前科,很難翻身。」


二、偷完銀行買樂透,中了再把本金還給銀行,,就不算犯法,因為「畢竟若有刑事前科,很難翻身。」

三、努力循規蹈矩的人很笨,不會去享用這種會給犯錯人的機會


小學生都知道拿別人的東西不對,騎走別人的車居然辦不了




大驚!

偷一台雙b,開爽再還是不是也沒事?

把別人老婆拿來玩一玩,還了是不是也沒事?

因為不可以刑事前科,會妨礙前途

那為何不乾脆廢了刑法,讓所有人永遠不會有刑事前科,大家高興!

台灣真的是人間樂土阿!

還真是生對了地方呢!
468111 wrote:
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恕刪)


離譜

468111 wrote:
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

法界不認為檢方裁定有誤,但也認為有違社會觀感,確有修法的空間。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簡美慧表示,竊盜罪主觀上須有「據為己有」的不法意圖,並動手行竊才構成,若只是「暫時借用」的想法,為「使用竊盜」的一環,在國內不犯法...(恕刪)

這樣辦案,大家可以去檢察處,警察局,把警車開出來玩玩再開回去放.
開回去可以光明正大的開回去,不用檢察處啊,警察局啊同意.
這是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簡美慧說的.

公家單位用車還要報表,申請單之類,先'用'再還省麻煩,
這些官 真是思想特別,人間異類,非常人,變形金剛鄰居.
偷騎車可以..那偷騎別人的老婆呢

因為已經還給你了
這樣也不算犯法吧
不要總是自己用想的就炮,
google一下何謂使用竊盜?
就像酒駕很多人想用殺人罪來辦,
但現行刑法體系就不能這樣處理。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這個檢察官該不會是那種畢業後沒上班過,只會讀書考試的那一種吧!
騎完有把油加回去嗎?
沒有的話也應該可以算偷油吧?
怎麼會沒罪?
現在的有些人真有趣
只會替犯法的人脫罪
現實社會已經跟電影接軌!

在周星馳的電影裡不就有教過: 嫖過不給錢就不算嫖囉!

現在台灣是: 偷過有歸還就不算偷囉!
我很想借那檢察官的妻女玩一玩,反正也沒生小孩意圖,咱不射進去不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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