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澎湖消防員未穿制服事件,看普羅大眾的理盲濫情

傲笑憐 wrote:
事件就不重複了,很多人應該都看到了...(恕刪)

我也遇過有人看網路留言就拼湊事實,講得自己就在現場
一樣,難道你不是普羅大眾嗎?普及和普羅還是不太一樣
,不過,我相信理盲又濫情,穿制服也要包括學生,他們
也是未來職場上的一員吧!

a24976440 wrote:
基本上只要穿這個沒人會管你.(恕刪)


終於有一個說的很清楚的老屁股出來了~
所以,這次的事件,小隊長穿的是這類衣服?還是便服?
如果是前者,那我同意,他的確是被特定長官鐺了~

在這件事情上面,我的確是不知道他到底穿甚麼
我只有看到他自己承認:違反著裝規定

至於規定是否合理?
呵呵~我就一個看熱鬧的鄉民,意見並不重要
傲笑憐 wrote:
事件就不重複了,很...(恕刪)

光看樓主的言論就知道非消防人員
講的話實在外行
消防人員備勤是24小時
加上大多公家單位很多不是冷氣管制28度,不然就是乾脆嚴禁吹冷氣
備勤時脫下制服很正常,可能去洗澡可能熱到快瘋掉
值班當然就辛苦一點必須穿制服
鄉下地方人數少,路上的人可能都不陌生
不需要拿都市的標準非要偏鄉地區比照辦理

好無聊魯蛇一大堆

就是見不得人家好

跟主角裡面長官一樣心態



真是替你悶可憐


好像也只能秀下限刷存在感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30001000-1060613

第五條
常服及工作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常服:執行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勤務、參加集會或前條以外之典禮儀式
時。
二、工作服:
(一)執行防災宣導、值班勤務、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勤務時,穿
著消防工作服。
(二)執行救護勤務時,穿著救護工作服。
(三)執行人命搜救及國際人道救援時,穿著搜救(救助)工作服。
(四)各級消防機關專用工作服之穿著時機,依各級消防機關之規定。
前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所定勤務,除防災宣導及值班勤務外,得由各
級消防機關指定穿著其他消防制服,於實施前應先公告並向內政部消防署
(以下簡稱本署)備案。
依前二項規定穿著制服時,因氣候寒冷或下雨,得加著大衣或雨具。但執
行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勤務時,常服上衣得改穿著夾克。
於第一項規定外,各級消防機關得規定常服、工作服或便服穿著時機。
〔立法理由〕
一、考量消防人員執行勤務活動量及機動性之需求,放寬備勤救災、搶救
演練及裝備器材維護勤務之服裝規定,爰修正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

二、增訂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各級消防機關專用工作服之穿著時機。
三、授權各級消防機關於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救護、人命搜救
、國際人道救援勤務時,得自訂應穿著之制服種類,惟為利民眾辨別
,於實施前應先公告並向內政部消防署備案,爰增訂第二項。
四、現行第二項、第三項移列為第三項、第四項。

這個雖然不一定是最正確的,但有說明立法理由
可以看出其實是對備勤救災服裝規定是有放寬的。
所以在工作服部份,有比較明確的定義
至於備勤的部份就由各級自己指定公告並消防署備案
所以要看澎湖縣消防局的內部規定
有可能規定是也是要著工作服
這個就比較不是那麼合理,除了執勤者必定要著工作服
以消防員來說,備勤時間長,澎湖又熱
反而要回去檢討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
高級書僮 wrote:
小錯也要放大檢討何...(恕刪)


一邊是官威,一邊是人情義理是非道理!
扯不完的芝麻蒜皮,和人命交關!


一碼歸一碼
通通看光光
也好啦!











未穿制服是表面,是不是當差時間沒在值勤?
這一位當事人,之前有一些上網發表奇怪言論的紀錄,不妨看看再說。

上網貼文,重點押在 "因為救人時沒穿制服" 被罰,他的心態大致有個概念了。

傲笑憐 wrote:
事件就不重複了,很...(恕刪)

要這樣說前請先搞清楚何謂值勤
何謂備勤
何謂休勤
值勤當然要著制服
但備勤不是正式值勤
理論與設計上是可以休息或是做自己的事
但原則是不能離開單位
如臨時有勤務但人力不足時備勤的人員是必須支援的
備勤結束如輪到值勤必須著制服上班
所以本次狀況小隊如是在備勤狀態
因有人溺水支援而未穿制服
應無不合規定也無可非難性吧
這是我對警消監所所謂勤務的認識
有誤歡迎指正

傲笑憐 wrote:
終於有一個說的很清...(恕刪)


我想樓主的標題很難不引起筆戰或激起對立,"當官"與"當兵"不同,很多事情"理論"與"實際"存在著極大的差異。
任何一項工作,其屬性皆有不同,這就是術業有專攻!!
就算同一業別,對事情的看法也截然不同
拿軍人來說,官與兵的看法會一致!?
這中間的學問就是領導與統御。
樓主文中提到網民過於民粹,獎懲應該一碼歸一碼!
但樓主詳盡去瞭解消防員的工作屬性後,是否也覺得這規定不合理呢(備勤穿制服!?請GOOGLE一下消防的制服)
規定應該要與時俱進,而不是死板的寫在條文上
當初制定這些規定的人,根本不知道後來消防的業務會演變包山包海
而樓主所提的民粹與理盲根本畫不上等號
反倒是一昧拿規定壓人,才是理盲~~





傲笑憐 wrote:
事件就不重複了,很...(恕刪)


未來或許消防救援救護時間會往後延十分鐘.因為要等備勤或是支援的同仁著裝完畢.
屆時再來發一篇.我家都快燒完了消防隊就是不來.家人心臟病發快死了救護車竟然為了穿制服拖延十分鐘.
這就是台灣人.不管什麼通通都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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