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笑憐 wrote:事件就不重複了,很多人應該都看到了...(恕刪) 我也遇過有人看網路留言就拼湊事實,講得自己就在現場一樣,難道你不是普羅大眾嗎?普及和普羅還是不太一樣,不過,我相信理盲又濫情,穿制服也要包括學生,他們也是未來職場上的一員吧!
a24976440 wrote:基本上只要穿這個沒人會管你.(恕刪) 終於有一個說的很清楚的老屁股出來了~所以,這次的事件,小隊長穿的是這類衣服?還是便服?如果是前者,那我同意,他的確是被特定長官鐺了~在這件事情上面,我的確是不知道他到底穿甚麼我只有看到他自己承認:違反著裝規定至於規定是否合理?呵呵~我就一個看熱鬧的鄉民,意見並不重要
傲笑憐 wrote:事件就不重複了,很...(恕刪) 光看樓主的言論就知道非消防人員講的話實在外行消防人員備勤是24小時加上大多公家單位很多不是冷氣管制28度,不然就是乾脆嚴禁吹冷氣備勤時脫下制服很正常,可能去洗澡可能熱到快瘋掉值班當然就辛苦一點必須穿制服鄉下地方人數少,路上的人可能都不陌生不需要拿都市的標準非要偏鄉地區比照辦理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30001000-1060613第五條常服及工作服穿著時機如下:一、常服:執行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勤務、參加集會或前條以外之典禮儀式時。二、工作服:(一)執行防災宣導、值班勤務、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勤務時,穿著消防工作服。(二)執行救護勤務時,穿著救護工作服。(三)執行人命搜救及國際人道救援時,穿著搜救(救助)工作服。(四)各級消防機關專用工作服之穿著時機,依各級消防機關之規定。前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所定勤務,除防災宣導及值班勤務外,得由各級消防機關指定穿著其他消防制服,於實施前應先公告並向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備案。依前二項規定穿著制服時,因氣候寒冷或下雨,得加著大衣或雨具。但執行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勤務時,常服上衣得改穿著夾克。於第一項規定外,各級消防機關得規定常服、工作服或便服穿著時機。〔立法理由〕一、考量消防人員執行勤務活動量及機動性之需求,放寬備勤救災、搶救演練及裝備器材維護勤務之服裝規定,爰修正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二、增訂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各級消防機關專用工作服之穿著時機。三、授權各級消防機關於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救護、人命搜救、國際人道救援勤務時,得自訂應穿著之制服種類,惟為利民眾辨別,於實施前應先公告並向內政部消防署備案,爰增訂第二項。四、現行第二項、第三項移列為第三項、第四項。這個雖然不一定是最正確的,但有說明立法理由可以看出其實是對備勤救災服裝規定是有放寬的。所以在工作服部份,有比較明確的定義至於備勤的部份就由各級自己指定公告並消防署備案所以要看澎湖縣消防局的內部規定有可能規定是也是要著工作服這個就比較不是那麼合理,除了執勤者必定要著工作服以消防員來說,備勤時間長,澎湖又熱反而要回去檢討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
傲笑憐 wrote:事件就不重複了,很...(恕刪) 要這樣說前請先搞清楚何謂值勤何謂備勤何謂休勤值勤當然要著制服但備勤不是正式值勤理論與設計上是可以休息或是做自己的事但原則是不能離開單位如臨時有勤務但人力不足時備勤的人員是必須支援的備勤結束如輪到值勤必須著制服上班所以本次狀況小隊如是在備勤狀態因有人溺水支援而未穿制服應無不合規定也無可非難性吧這是我對警消監所所謂勤務的認識有誤歡迎指正
傲笑憐 wrote:終於有一個說的很清...(恕刪) 我想樓主的標題很難不引起筆戰或激起對立,"當官"與"當兵"不同,很多事情"理論"與"實際"存在著極大的差異。任何一項工作,其屬性皆有不同,這就是術業有專攻!!就算同一業別,對事情的看法也截然不同拿軍人來說,官與兵的看法會一致!?這中間的學問就是領導與統御。樓主文中提到網民過於民粹,獎懲應該一碼歸一碼!但樓主詳盡去瞭解消防員的工作屬性後,是否也覺得這規定不合理呢(備勤穿制服!?請GOOGLE一下消防的制服)規定應該要與時俱進,而不是死板的寫在條文上當初制定這些規定的人,根本不知道後來消防的業務會演變包山包海而樓主所提的民粹與理盲根本畫不上等號反倒是一昧拿規定壓人,才是理盲~~
傲笑憐 wrote:事件就不重複了,很...(恕刪) 未來或許消防救援救護時間會往後延十分鐘.因為要等備勤或是支援的同仁著裝完畢.屆時再來發一篇.我家都快燒完了消防隊就是不來.家人心臟病發快死了救護車竟然為了穿制服拖延十分鐘.這就是台灣人.不管什麼通通都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