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邏輯清晰正確但目前藍綠甚至是人民都不想再搞一次重選國民黨大勝也很怕搞到最後全國重選所以想把事情壓下來法官判決絕對是有政治考量如果人民無動於衷,沒人去抗爭那法官一定會當沒事,搓掉當然如果上頭有指示。。。。。總之丁丁蠻可憐的最後可能被犧牲掉台灣此次直接民主的瑕疵全民裝沒事
a1874161 wrote:都給你公告看了還在混...(恕刪) 其實不用看公告你如果把選票拿出投票所的門跑到馬路上而馬路上還有人在排隊你說你還在投票所所以沒關係沒違法然後你就一直不要把票投進票匭中那麼這場選舉還沒結束因為你已經到達還沒有投票公告的意思就是4點沒有進入投票所的人就不能再投票了這個政府把台灣民主搞成了笑話
我有個問題有法律條文明定選舉投票截止時間一定是下午4點嗎?我看截止時間的設定好像是由中選會來決定的!那問題就來了,明明早知道4點前開不完!為什麼中選會當天不變更截止時間?我也知道變更時間一定會有人要說,那一輩子都可能會投不完之類的...而事實也可以確認!當天中選會的主委是躲起來避不見面的...到底是為什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3 條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投票時間截止!但事實投票依然繼續在進行阿...全台灣有的投票所快有的慢!在不統一的情況下!變相的這第53條根本是寫好看的了...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截止時間!那中選會這樣搞!到底算不算違法?
http://elizwuxd.pixnet.net/blog/post/222818307?fbclid=IwAR15qS_K4yuD_E4aNpyeuZuDtw1iWIy8oYgic4gg2Xw4iTyL5wXndxBYlkg此文點出台北市長票比議員票多約3萬5千張....這種狀況合理?最後票數兜不攏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