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人能幫我轉達給丁丁,關於選舉無效的意見

樓主,邏輯清晰正確
但目前藍綠甚至是人民
都不想再搞一次重選
國民黨大勝也很怕搞到最後全國重選
所以想把事情壓下來
法官判決絕對是有政治考量
如果人民無動於衷,沒人去抗爭
那法官一定會當沒事,搓掉
當然如果上頭有指示。。。。。
總之丁丁蠻可憐的
最後可能被犧牲掉
台灣此次直接民主的瑕疵全民裝沒事

kingshe wrote:


如果投票人沒有得...(恕刪)

你如何證明有影響?
a1874161 wrote:
都給你公告看了還在混...(恕刪)



其實不用看公告

你如果把選票拿出投票所的門跑到馬路上

而馬路上還有人在排隊

你說你還在投票所所以沒關係沒違法

然後你就一直不要把票投進票匭中

那麼這場選舉還沒結束因為你已經到達還沒有投票

公告的意思就是4點沒有進入投票所的人就不能再投票了

這個政府把台灣民主搞成了笑話





tjptw wrote:
你如何證明有影響?


如何證明那是告訴人的事,
告訴人依法提起告訴,
還要被人酸,才是民主政治中最可笑的事!
pwwang wrote:
如何證明那是告...(恕刪)

為什麼不能酸?因為是佛性聖人所以不能酸嗎?覺得他輸不起不能提我們自己意見嗎?你是否也管太多?
你根本也知道很難舉證不是嗎?
我有個問題
有法律條文明定選舉投票截止時間一定是下午4點嗎?
我看截止時間的設定好像是由中選會來決定的!

那問題就來了,明明早知道4點前開不完!為什麼中選會當天不變更截止時間?
我也知道變更時間一定會有人要說,那一輩子都可能會投不完之類的...
而事實也可以確認!當天中選會的主委是躲起來避不見面的...到底是為什麼??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53 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
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
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
費來源。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
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
、散布、評論或引述。



投票時間截止!
但事實投票依然繼續在進行阿...
全台灣有的投票所快有的慢!在不統一的情況下!
變相的這第53條根本是寫好看的了...


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截止時間!
那中選會這樣搞!到底算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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