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0thing wrote:你想得美啊能生的是...(恕刪) 我所說的平等都是說法律權平等,不要把一般不平等拿來套. 法律不會規定政府一定要幫你找女朋友,這個要自己努力. 生育是心甘情願的事,要用鼓勵,強迫就不好了.
yishen13 wrote:教化還是必須有法律為依規,這可以討論. 反正不守法違法教化,是錯誤的.所有公民必須站出來譴責. 所以現在是只要法律無法解決的公民就能揪團去審判加害者嗎?二十一世紀來到了第19個年頭的今天反而需要公民站出來你這簡直是在證明法律的制定比二十年前還要更退步對人性之惡根本毫無約束力
N0thing wrote:雖然有些文的唯一作...(恕刪) 對樓主來說,讀書真的沒用,我說的一些原則問題,樓主似乎都不甚理解,很多時候會誤解問題. 沒關係,在民主自由制度之下,樓主還是會有一票來參與政治,我們也會同意樓主出來競選領導,只要您有公民身分. 如此,樓主的思想可以得到更大的傳播,讓人們的思想解放與昇華的機會,祝福.
f62902 wrote:所以現在是只要法律...(恕刪) 喂...私刑是違法教化...您譴責是正確的, 譴責是發揮輿論力量,不是揪團教訓人阿,差很多...而且我說的譴責很大一部分是針對有權力的人. 哀,法律會退步,也是因為太多人認為法律原則是教條,不看在眼裡. 教育不能等,這是共業.
階段性的復習和總結一下,1,爲什麽有的律師收費很貴,爲什麽有的很便宜2,臺灣的犯人,除了阿扁,其他的手都不能抖嗎3,法律是誰制定的在民主法制的基礎上,進行民主選舉,那麽,就有了選舉人和被選舉人。有了這兩個分類,那麽就説明,在民主法制的基礎上,人并不是平等的。大家繼續。
yishen13 wrote:我所說的平等都是說法律權平等,不要把一般不平等拿來套. 法律不會規定政府一定要幫你找女朋友,這個要自己努力. 生育是心甘情願的事,要用鼓勵,強迫就不好了. 什麼叫“法律權平等”你大概沒打過官司,沒請過律師不知法律相關條文的解釋那都是很模稜兩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