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管中閩是因為寫稿領太多變成兼職

yurue wrote:
你的說法,幫公務員...(恕刪)


銓敘部早已說過不違法,那來的違法?
還是不如民進黨詐騙集團的意就是違法?
還是監察委員說違法就違法?
管爺也有誠實申報,原來不當台大校長時就都不違法,當了台大校長就變違法?

看來2018民進黨詐騙集團輸的還不夠就是了
yurue wrote:
雇主願意配合 [不打契約,名目不寫薪資],公務員就可以放心大膽兼職...(恕刪)


事實上 這就是正職 跟約聘的差別吧...
在民間公司
雇主沒有正職的契約(多個正職即為兼職)
就只能當約聘看待

問題是 約聘也沒有對應的保障
像是出版社的約聘 他隨時找到適當的人約稿
就能把本來的人替換掉
而如果是正職的 如果 合約未到就替換
當然會有違約上的問題

-----
另外 口頭"契約"在法律實務上
除非能有錄音 或者是 其他佐證(ex, 三節獎金,正職分紅)
不然 多是不成立的

這個可不是後門
而是 正職的定義

PS: 我記得實務上 法院審判上 有拿三節獎金 當作正職的判斷
所以 如果能抓到管某 有拿三節獎金的話
也可以當作兼職的判斷....加油

yurue wrote:
你的說法,幫公務員...(恕刪)

在法律沒有明確界定時,不是你講違法,就是違法。
罪刑法定主義,你可以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時候直接指控違法?有弊端,就請現在執政黨的立法院趕快修法,以後一體適用,不是把你所謂的弊端曲解成違法,我看你的思維還停留在獨裁專制時期,比那些指控社會觀感不佳的還要硬坳。

yurue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只要不打契約就不算違法了?
依你的論述,我換個說法,[公務員在外兼職,只要不打契約,都不違法]

你的邏輯真的有問題
所謂不打契約指的是稿費收入沒有打契約
你卻無限上綱變成[公務員在外兼職,只要不打契約,都不違法]?
yurue wrote:
你的說法,幫公務員違法兼職開了一個 "後門" 。
依你的法律見解,只要雇主願意配合 [不打契約,名目不寫薪資],公務員就可以放心大膽兼職,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首先,你的法治觀念真的是很差,真是令人遺憾!

所謂薪資為僱傭關係成立時,才謂之「薪資」,這不是錢領一領無所謂的事,這還有會計科目規定,記帳的規定!你有聽過會計法這東西吧? 有哪間公司能讓你這樣亂作帳?

沒有簽定聘僱契約,何來僱傭關係?

有僱傭關係才會有員工應負的義務,僱主也有應負的責任,例如替員工投保。

有僱傭關係才能稱為「兼職」。

稿費與薪費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前者為業外收入,懂嗎!

你知道業外收入還要預先繳10%稅嗎?


你的說法就是反對公務員違法兼職,這我沒解讀錯吧!

公務員要不違法,就是依法行政,法律規定不行的就不能幹,能幹的就是任何人的自由,這你有異議嗎?

而管中閩未違反條文規定,銓敘部也說了不違法,那請問你,你這樣一直要硬扣一個違法的大帽子給管中閩,是你不懂法呢?還是你別有居心?

dgame wrote:
PS: 我記得實務上 法院審判上 有拿三節獎金 當作正職的判斷
所以 如果能抓到管某 有拿三節獎金的話
也可以當作兼職的判斷....加油

其實不用啦
只要報的是薪資所得(代號50)而不是稿費(代號9B)就一槍斃命了
dgame wrote:
事實上 這就是正職...(恕刪)


現在大部分的職業都有證明,但也有少部分沒有職業證明,但有收入。

舉例:

* 沒有工作,但整天在家看股市盤,以投資和交易賺取收入。我對外宣稱說,我是職業股民。請問,這算不算職業?這在法律上不算職業的。

* 我擺地攤,靠買賣東西賺錢,有收入但不受雇於任何人,這算不算任職?這算自由業吧。

* 少部分公務員,下班回家幫家人顧店或擺攤(我知道有),家人給他長期持續固定的額外收入,我口頭約定啊,請問這算不算兼職?

如果要按照某y的邏輯這樣搞,告訴你們,絕對可以拖成千上萬個人下水。

emeryville wrote:
只要報的是薪資所得(代號50)而不是稿費(代號9B)就一槍斃命了的...(恕刪)


我只是鼓勵他們去找獎金的紀錄啦...
兼職 在法院實質定義上 是沒有獎金的
所以 如果能抓到固定時節 或者是 分紅獎金之類的
還是可以當作正職的判斷

加油 加油 加油
街口 wrote:
我的疑問是管案搞這麼...(恕刪)
因為這個案子
.從未親訪到管的第1手資料,無直接辯證
.是否構成兼職有極大爭議,一般對這種投稿上政論針對國家時事發表個人觀點,都是採取容忍行為
.就算成案,也和管的台大校長職務沒有關係,你要撤他的職,也是撤當時的國發會職務
.和以前卡管的兼職或兼課情形一樣,只要是個咖的,99%都會幹的事,剩下1%沒幹的就是個怪咖,你查他之前,人家一開始起你的底,你先見光死

dgame wrote:
我只是鼓勵他們去找獎金的紀錄啦...
兼職 在法院實質定義上 是沒有獎金的
所以 如果能抓到固定時節 或者是 分紅獎金之類的
還是可以當作正職的判斷
加油 加油 加油

看來已經去找了
只是又被破解


"對於民進黨立委王定宇PO文說管中閔一年拿週刊65萬,是13個月的薪水,黃直言「我不知道他的13個月(含一個月年終獎金)是怎麼來的?根據了解,65萬是一年26周,一篇2.5萬,26X2.5萬=65萬,寫稿領錢,天經地義」。"

監院彈劾管中閔 黃暐瀚一語道破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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