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
你的說法,幫公務員...(恕刪)
銓敘部早已說過不違法,那來的違法?
還是不如民進黨詐騙集團的意就是違法?
還是監察委員說違法就違法?
管爺也有誠實申報,原來不當台大校長時就都不違法,當了台大校長就變違法?
看來2018民進黨詐騙集團輸的還不夠就是了


yurue wrote:
雇主願意配合 [不打契約,名目不寫薪資],公務員就可以放心大膽兼職...(恕刪)
yurue wrote:
你的說法,幫公務員違法兼職開了一個 "後門" 。
依你的法律見解,只要雇主願意配合 [不打契約,名目不寫薪資],公務員就可以放心大膽兼職,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dgame wrote:
我只是鼓勵他們去找獎金的紀錄啦...
兼職 在法院實質定義上 是沒有獎金的
所以 如果能抓到固定時節 或者是 分紅獎金之類的
還是可以當作正職的判斷
加油 加油 加油
